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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五项工程”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初中实验操作考核工作。为使初中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实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初中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实验操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股、教研室、电教仪器站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教仪器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严密组织、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校组织考核前,要先将学校制定的考核实施方案报送到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二、考核对象
初中八、九年级在籍学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初中阶段的部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分组实验,其中物理6个,化学6个,生物6个。八年级学生考核生物一科,学生从6个实验中抽一个进行实验操作。九年级学生考核化学、物理两科,学生从物理、化学实验中各抽一个进行实验操作。
四、命题及评分标准
1、命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全部试题作为实验考核内容,提前15天发到考生手中。本次考核物理实验操作命题6个,化学实验操作命题6个,生物实验操作命题6个。
2、评分:每个实验满分100分,各操作步骤分别给分。由监考员现场给分,评定A(90-100分)、B(80—89分)、C(60—79分)、D(60分以下)四个等次。因在考核当天(具有医院证明)或临时有伤病(经考点学校核实)不能参加考核的考生,可申请补考。由考点学校集中安排补考一次。
五、培训工作
为保证公平、公正、要严格认真地在学科教师、实验教师中挑选监考人员,要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统一扣分标准。主监考由专业教师担任。参与各学科考核工作的监考老师要由相关学科老师及骨干实验员组成,由各学校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组织监考培训。
六、考点设置
1、基本原则
原则上一校一点,考生不出校。考点学校各考室的仪器配备必须达到考核工作要求,各类实验器材齐全、充足。如果本学校达不到考核工作要求的该校学生就到邻近学校考核。
各学校要加强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以及考场布置等工作的检查,确保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具体要求
(1)考务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各考点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①考点主任1名,由各学校校长担任,全面负责考点工作。
②考点副主任1名,由各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组织实施考点的考务、后勤工作。
③每个考室监考人员3-6名。
④实验教师2-3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拨考核用的实验器材。
⑤每个考室领考及点名人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引导学生按时进入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考点主任联系,。
(2)考室的设置及要求
①每个考点分别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室及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处等配套用房。
②每个考室考前应根据考核项目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消耗器材。每个考题要安排足够的实验器材,实验桌上写明考核题目。
③考场要划定警戒区(或警戒线),考核时间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七、考核
1、考核时间
各科实验操作考核每一轮时间为15分钟。考核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日程由各考点学校自行确定。
2、考核方法及要求
(1)、各学校在考核前要复制实验考核命题的考核评分细则及评分表等有关表册,以备考核工作中使用。
(2)、考核时每个学生分别从考核题目中抽签选取一个题目,并领取评分表填好姓名及考核题目等,然后每批学生同时开始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操作。本次考核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操作过程。
(3)、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对考生操作情况做及时、准确的记录,严格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分,在考核评分表上逐项注明扣分点,在“得分”栏内逐项登记分数并计算总分,同时对学生考核情况作出A(90-100分)、B(70—89分)、C(60—69分)、D(60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价,最后签名。评分时要求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严肃公正。
3、补考安排
在考核当天(具有医院证明)或临时有伤病(经考点学校核实)不能参加考核的考生,可申请补考。由考点学校集中安排补考一次。
因其他原因缺考者,不能补考。
4、免考
残障(上肢残障、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具有医院证明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可办理免试手续。
八、监考
1、按照考务人员设置要求,监考实行一监一制或一监二制;即一个监考人员对应一名或二名学生;监考人员扣分,必须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主监考确认后,签字登分。
2、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监考并及时评分。
3、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扣分尺度。
九、登分统计
1、考核结束后,由各考点学校负责本校学生考核成绩的登录汇总工作。
2、各校考核后将《初中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表》按学科、分班级装订成册,并填好《初中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统计表》,与各校的《实验操作考核工作总结材料》一并于5月25日前交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所交表册学校请自行留底并妥善保管。
3、学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入学参考,入读省一级高级中学要求该学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在B等(含B等)以上。
开展实验操作考核是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实施理科教学大纲,提高理科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学要加强领导,做好严密和细致的组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