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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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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意见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运用积极的价格政策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落实《市粮食价格应急预案》和最低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加强粮食补贴与收购价格的监管,保障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贯彻国家关于化肥产销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化肥生产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的成本监审,制定合理的化肥出厂价。对化肥销售企业实行进销价格监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购销差率,稳定化肥价格。

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膜等放开农资产品的市场价格实施价格监控和明码标价管理,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四、建立健全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农村价格咨询服务下乡活动和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充实活动内容,为农民群众增收减负提供可靠的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

五、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与分析。开展粮食、甘蔗、北运菜、生猪、香蕉、海产品等大宗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和成本分析,预测农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引导农民合理及时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开通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直通车,为种养大户直接提供价格信息,提高经济效益。

六、开展生猪饲养成本调查,针对生猪生产成本和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保护政策,并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生猪生产进行补贴,防止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七、完善甘蔗的价费政策,对甘蔗收购按糖蔗联动7-7.5%比例制定指导价格,并定期公布指导价格,保障蔗农和糖厂交易价格合理,维护糖厂和蔗农双方利益。

八、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的价格政策支持,按照省的部署,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治农产品市场和城市肉菜市场各项收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九、进一步规范农村教育收费,做好农村中小学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免收借读费监督工作,清理向农村的乱收费、乱推派行为,加强对农村教育收费的检查,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十、整顿规范农村药品和医疗价格秩序,加强对农村医疗站和卫生院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落实两年一次的成本监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十一、加强农村殡葬服务收费监管,积极推行殡葬公益性低价政策,督促殡葬机构向丧属提供服务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切实规范殡葬收费秩序。

十二、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开展农村公路客运收费调查,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民出行负担。

十三、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农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全面整顿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防止借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三农”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十四、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顿专门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等收费,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

十五、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收费管理,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收费的监管,制止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证件费、证明费,防止借劳动力转移之机向农民乱摊派。对农民申请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收费实行适当的优惠,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十六、积极做好农村征用土地中的农民建房、安置等有关价格认证、评估工作,保障农民私有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项收费管理,降低流转费用,鼓励农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竞争力的提高。

十七、继续实施涉农价格公示制度,通过网页、宣传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开涉农收费,扩大涉农收费公示面,让农民明明白白交费,把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交给农民。落实国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运用价格收费政策支持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大力推进乡镇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定期开展乡镇明码标价工作检查,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指导乡镇农村商服零售网点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切实维护乡镇农村市场价格秩序。

十九、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化肥、农业用水、农村客运、农村邮政和电信、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农村信息网络、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和药品、农村中小学、农村畜牧防疫、农机修理、农村计生收费等价格和收费,规范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二十、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重视发挥乡镇价格监督站、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扩大对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以12358价格举报网络平台为依托,及时受理农民群众对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与收费问题的咨询和投诉,查办侵害农民的违规价费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优良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