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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清洁生产联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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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清洁生产联合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预防,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它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的内容。清洁生产是人类协调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对立统一中逐步形成的新的生产方式,是人类长期进行工业污染防治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当代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生态平衡的最佳结合点。

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合理产业、产品布局,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推进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强化科学管理等。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我省企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工业污染由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变为从源头抓起、以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有利于由过去的大量消耗资源、能源转变为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能源,有利于全省工业最终形成清洁生产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现代工业文明的生产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我省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是:以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导,实践“*”的重要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紧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预防,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组织领导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局将共同组织在全省开展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全省清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制定全省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企业清洁生产。

四、总体目标

在“*”期间,通过政策扶持,社会支持,科技先导,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方式,依靠技术进步,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到*年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0%以上,废水回用率达45%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7%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具体目标概括为:“*”期间,建立“一支队伍”,实现“三个100”,形成“政策机制”。

1、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

2、培植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推出100个原污染严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4、研发、推广100项以上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

5、制定、配套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与法规,形成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五、具体任务

(一)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技术创新,实施“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

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发展对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环境优化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针对重大关键性技术组织会战。“*”期间,省科技厅设立“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专项,支持造纸、食品与发酵、电镀、化工、建材、印染等我省传统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及示范建设。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省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省市联动,政企联动,一方面结合实际,落实地方、部门配套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选项和向省推荐以上污染重点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设。

(二)以技术指南为导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贯彻实施《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国家经贸委编制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57项清洁生产技术,是当前我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践的总结和指导原则,这些技术和指南,经过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市、各部门在推荐、审批新项目、技改项目时,应积极采用这些技术,贯彻在项目建设之中,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防治工业污染,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国家公布的57项清洁生产技术基础上,“*”期间,结合总结我省清洁生产的实践和技术攻关成果,经筛选、审核后将不定期公布我省鼓励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示范案例,在全省进一步扩大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成果。

(三)以指标体系为基础,以清洁生产审计为手段,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

制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建立清洁生产审计制度,通过审计,规范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设立一方面要与现有的环境、质量、经济、劳保等方面指标体系相衔接,体现指标的合理性和简洁性;另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需要。要加大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力度,分行业分期举办清洁生产审计培训班,实行清洁生产的审计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监督检查,定期清洁生产状况公报,促进企业不断地开展清洁生产。

(四)以企业为主体,以防治污染为目标,培植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清洁生产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利益所必需。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一是提高企业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增强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的意识;二是通过淘汰高耗能、污染排放量大的工艺、产品,采用先进、低污染、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和工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三是减轻企业末端治理负担,有利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步伐加快,要求全面开放、履行国际公约,共同保护全球环境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清洁生产有利于消除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通过鼓励、倡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期间,筛选一批企业领导重视、管理基础较好、实施清洁生产成绩显著、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培植为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经审计认定后给予挂牌。

(五)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思维、新的生产方式,需要一个被广大企业和社会民众认识、理解的过程,省将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宣布清洁生产联合行动的启动,在报刊设专栏刊登本方案,在电视台播出清洁生产公益宣传口号,印制宣传清洁生产手册,举办清洁生产研讨班与培训班,开展清洁生产的经验交流。各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广东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宣传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提高广大企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

六、政策及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清洁生产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有经贸、科技、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清洁生产协调小组,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利用现有政策,齐抓共管,积极推动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各市经委、科委、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二)对清洁生产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

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开发,省科技厅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攻关和示范建设。对列入国家经贸委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环保部门在审批环保补助资金时,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经审批的清洁生产项目,凡企业自筹资金落实且条件符合的,金融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发放贷款,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环保设备(产品)以及节水设备(产品),按照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经省经贸委、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联合认定后,予以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可以享受国家进口税减免优惠政策。

(四)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五)清洁生产审计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相结合

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对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转用于企业的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

(六)实施清洁生产标志认定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考评基础上,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产品进行认定,颁发清洁生产标志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洁生产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应优先采购并提倡社会优先采购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产品。

(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争取境外资金、政府间合作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和示范,多渠道加大对清洁生产方面投入与交流合作。各级政府部门应鼓励进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八)实行清洁生产奖励制度

对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成绩突出单位和企业,其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企业、文明单位等评选,对在清洁生产研究、开发、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清洁生产协调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