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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作风建设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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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作风建设意见市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抓落实。为更好地明确抓落实的工作主线,突出抓落实的工作重点,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把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局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抓《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贯彻实施。贯彻实施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我们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今年抓落实的第一要务。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当地工作实际,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省司法厅的要求,提出服务、促进、保障《纲要》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尤其是针对当前工作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和推进思路,为《纲要》实施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方向。市局已成立由谢桓昌局长任组长的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以参加今年我市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的位置。特别是结合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盼和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要求,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执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抓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把抓好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维稳工作作为当前抓落实的头等大事,按照市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肇司办〔2009〕12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人民调解“四个结合”,抓法律服务“四个服务”平台,抓外来员工应援尽援,抓刑释解教人员“两头”管控,抓法律服务依法,切实做到头脑更清醒,工作更到位,效果更明显。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市局。

四、抓各级领导带头推进重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是决策的主体,也是抓落实的主体。转变作风抓落实,首先要从转变领导作风做起。参照省厅的做法,市局领导和局机关科室、有关直属单位已确定今年抓落实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挂钩联系单位(附件一、附件二)。各地、各单位领导也要结合分管(主管)的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抓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推进,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五、抓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与县(市、区)局工作挂钩。要充分发挥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在抓落实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与县(市、区)司法局挂钩工作制度(附件二),每三年轮换一次。挂钩科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挂钩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推进挂钩单位对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挂钩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总结、推广挂钩单位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及时反映挂钩单位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科室(直属单位)对挂钩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挂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为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对挂钩单位的指导意见也将作为市局对县(市、区)局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抓深层次瓶颈问题的协调攻关。抓落实就要解决主要问题,体现在抓要事、攻难事、成大事上。对于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政策保障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影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做到项目化、实事化,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协调攻关小组,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集中主要精力,集合部门资源,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关心,争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争取重点工作重点突破。

七、抓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充实调整。抓落实就要抓基层,抓基层首先要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调动基层抓落实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从领导注意力到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从解决问题到做好帮扶工作,都要重心下移,多为基层排忧解难,做到发展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在基层。要加强县(市、区)司法局的建设,提高县(市、区)司法局管事管好事、干事干好事的能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县(市、区)司法局做实做强职能提供条件和保障。

八、抓“十不让”守则和“一查四减”的执行。要认真抓好省厅“十不让”守则的践行与监督,把“十不让”守则的执行作为转变作风抓落实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建立执行、考核、监督和落实的常态机制,成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要认真落实“一查四减”(建立暗查的长效机制,减少或下放审批事项、减少文件和会议、减少检查考核活动、减少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上半年要展开,年底前要完成。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

九、抓工作落实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抓落实的目标进度,围绕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计划,明确进度。要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形成制度,把共同的责任具体化为各级各部门和每个人的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进度、措施、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市局对县(市、区)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的检查督导,更好地推进工作的落实。要对抓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该明确的目标进度未明确、该报告的问题未报告、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该完成的任务未完成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抓落实手段方法的创新。要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意识,研究解决落实抓什么,怎么抓落实的问题。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落实,又要防止出现新的形式主义,避免因过多检查增加基层负担;既要做好面上的督促检查,又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既要重视推动领导干部抓落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又要重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系统上下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十一、抓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抓落实不仅要出成绩,也要出经验。要形成发现典型的机制,创新典型成长壮大的环境,健全推广典型的模式,使典型经验能够形成示范效应,尽快变成推动工作的动力。对存在问题和落后典型也要进行曝光。

十二、抓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一些经过自身努力仍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综合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帮助。上级部门要认真对待下级部门反映的问题,属于部门权限范围内可以解决的,要尽快解决;需要上一级部门解决的,要积极帮助基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