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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律师法》和《*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律师担负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制与正义的重要职责,律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市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三个走在前面”的根本要求。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各种矛盾的凸显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管理机关的管理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律师队伍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广大律师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极个别律师理想信念动摇,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道德缺失,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律师专业知识水平不高,无法准确处理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少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不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有所上升。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大、*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规范化建设为统领,紧紧抓住教育培训和加强管理两条主线,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度的保障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文化的凝聚引导作用、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业务建设、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争当律师行业的排头兵,为*经济建设发展和构建和谐安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律师队伍组织建设
1、要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按照省厅下发的《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科学划分并规范律师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健全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情况的交流机制和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和监督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要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形成行政、行业管理的合力。
2、科学界定并规范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职能,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责任。按照充实基层、权限下移的思路,以“管得住、管得好”为标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合理划分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职能。市局律师管理部门要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律师执业的管理和监督上;县(市)区司法局的律师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所在地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进行初审,对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法律服务秩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要努力探索律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以统一分配为基础,有利于发挥律师事务所整体效能的利益分配制度;统一全所的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理念,建立严格的人员、质量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高效、科学、规范的管理;鼓励律师事务所聘请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本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四、加强律师队伍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文件,重点是新颁布的《*司法厅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以及《*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担保、劳动争议仲裁、海商海事、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等六项业务操作指引)、《*律师计时收费计算规则》、《*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自律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准入、退出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律师法》,加强对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各项条件的审核,重点审查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实习效果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委托调查制度、初审质量的定期通报制度;对应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律师要及时作出吊销执业证的处理;律师协会要加快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增强协会的权威性和行业凝聚力。
3、完善律师事务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起包括业务指导、专业分工、质量考评、分级管理、奖惩、合伙人晋升在内的一整套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不断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律师引进合理化、管理规范化、培养制度化、使用效能化。
4、完善律师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和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敏感案件排查和报告备案制度、业务监督指导制度、黑假律师定期清理制度、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群体性事件以及敏感案件机制纳入律师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同级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市局和市律师协会印发的有关敏感案件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处置机制,指导律师做好敏感案件的工作。
5、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转变监管重心,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合伙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检查制度、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制度;凡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执业律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坚持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事前谈话提醒和事后整改处罚相结合,建立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
6、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要突破以往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律师管理的工作方式和思路,积极打造律师行业的社会监督平台,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吸纳相关行业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服务对象对律师工作的评价等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利用社会监督提高律师管理的工作效率,使之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管理资源的有益补充,推进律师行业的行风建设。
7、建立健全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机制。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有关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和完善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投诉查处机制。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公示投诉电话;要规范投诉受理,实行首接负责制;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查处分工配合机制,严格实行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和行业内部的违纪通报制度。省司法厅将制定《律师投诉查处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责任,增强查处的实效。律师协会要完善律师处分工作程序,增设处分种类、充实查处机构力量,完善行业惩戒机制。
8、建立健全评优和表彰宣传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行业评优活动;实行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报告制度,推出一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弱势群体、服务基层的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律师业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律师队伍思想业务建设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当前重点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端正律师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已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服务为民的执业观,发扬诚实守信的执业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稳定的大局,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律师队伍的思想,牢牢把握律师法律服务领域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2、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从建设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律师队伍的高度,制定中长期的律师业务培训规划;要根据律师业务的拓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进而推动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分工;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讨和论证,及时制定业务操作指引;要落实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和个案指导制度;鼓励律师参加学历教育,切实提高我市律师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
3、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技能的培训和交流。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管理的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意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扭转当前普遍存在的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要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今明两年内,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技能的轮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境内外、省内外和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培训。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培训及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指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律师管理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律师事务所,加强面对面的指导和帮助;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5、加强律管平台的建设和操作培训。律师管理平台的开发和使用是我省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审批程序、实现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管平台的建设工作;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及时配齐有关软硬件,为电脑平台建设提供便利;要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律管平台使用培训班,争取管理队伍的全部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律管平台;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律管平台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六、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
1、加强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律师职业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因此,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针对律师流动频繁、较为分散等特点以及律师党员组织关系缺乏统一管理的现状,要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切实理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凡是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律师,其组织关系都应当转到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党员律师的工作调入或调出时,必须同时接转党组织关系。
3、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支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三项教育”,不断增强律师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4、联系行业实际积极开展组织活动。要结合律师工作实际,注意应用计算机多媒体、电教设施等现代化手段开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积极探索“灵活、小型、多样”的支部组织生活形式:结合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现实状况,丰富党建活动内容,以党建活动带动所务建设;结合“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党风建设带动行风建设,以党员队伍建设带动律师队伍建设。
七、加强律师队伍文化建设
积极探索律师行业文化。律师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政治思想建设工程和信念工程,是律师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认真研究部署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要通过撰写论文、开展征文、研讨活动等形式,广泛收集律师文化的相关资料,开展基础性研究,积极探索能反映岭南特点、*律师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特色的律师行业文化,引导律师形成正确的职业理念和高尚的精神品质,张扬律师的行业精神,培育完善的律师职业人格。
探索建立以人为本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以律师行业精神为核心、体现法律信仰与经营理念的统一、个人价值实现与团队品牌追求的统一的管理思想和价值观念。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的建所理念、社会定位、专业特色,探索确立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内涵;要灵活科学地开拓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渠道,丰富文化建设的载体,通过创立所训,创办所刊,开通网站,开展理论、业务探讨,举办活动等形式,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建律师事务所的品牌。
八、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律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律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律师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律管、人事、纪监及律协秘书处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上报有关队伍建设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2、建立律师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对当地的律师工作负责,律师协会按照行业管理的职责,承担对所属会员的管理责任,出现重大问题,按职责分工追究责任。律师事务所对所内律师队伍建设负全责,对不服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律师,要按照所内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律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司法行政机关或市律师协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及时反映律师工作中存在困难;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积极措施,下大气力进一步解决当前困扰律师行业的税收问题和“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4、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搭建律师参政议政的平台,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各级人大和政府立法的工作机制、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的工作机制、担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增强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发挥律师在法治国家的法律精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