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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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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我市农民减负增收,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出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深入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不正之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加强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使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防止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促进我市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是加强对农业税征收的监督管理,严禁搭车乱收费。二是要严格规范和执行村级范围兴办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的规定,不许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和防止群众同意与否都强行筹资筹劳的错误做法,严禁超范围和突破上限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禁止向村级下达筹资筹劳指标,禁止将村级集体资金上解使用。防止税费改革后借村内“一事一议”乱开口子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的规定,严禁向农民追收历年税费尾欠。

(二)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深入治理农村“三乱”。凡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要深入开展农民结婚登记和外出务工办证、计划生育和农村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治理,认真清理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和木材生产经营各环节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农业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自原、有偿、公平合理和公开的原则向农民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错误做法。

(三)进一步开展农民办证收费的专项治理。农民新建住房或“拆旧建新”的办证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的有关规定,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向农民收取房屋设计费、测绘费、图纸资料费、安监费、质监费、建筑企业税等税费。农民结婚登记办证和外出务工办理“三证”,只能按标准收取工本费。对外出务工农民没有进行技能培训和介绍就业单位服务的,任何单位不得取中介费或培训费等费用,要认真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外出务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严禁在农业供水、供电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中乱涨价、乱收费。严禁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经营机构,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禁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及时公报生产性费用中由政府实行定价的有关商品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向社会示,让群众了解和监督。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做好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纠风、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相互沟通和协调,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加强领导,深入治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工作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依法行政,尊重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落实措施,深入治理。一是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涉农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对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清理本单位本地区的涉农收费项目,凡没有文件依据和超标准收费的要坚决进行清理,杜绝一切没有依据的乱收费行为。二是贯彻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性收费,要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算标准、价格向社会公示,禁止乱收费和多收费。三是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和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规定,深入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和报刊征订乱摊派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四是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检查督促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到二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年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向每个农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凡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必须在卡上登记。三是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制度。要贯彻执行省、市村内兴办生产性公益事业所需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完善“一事一议”的管理制度,实行有事需议,无事不议,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严禁超限额超范围向农民乱收费。

(四)建立农民负担监测联系机制。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选择一、二个农民负担投诉多的乡镇作为工作的联系点,定期了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涉农部门落实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市将对重点地区实行监控,使专项治理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纪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关于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总结和表扬,推动减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