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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政[**]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岳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涵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严格实行消防责任制,明确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把消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全年消防工作目标。每年年初,县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每年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和社会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继续充实和加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积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明确和细化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设、教育、工商、文化、质检、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的要求,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要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承担起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经常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突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县政府每年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共聚集和易燃易爆等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改变这些区域无消防车通道、无消防水源的不利局面。要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以及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对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依法报请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7日内做出明确决定,逾期视为同意。要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实行隐患排查整治单位承诺、火灾隐患公示及有奖举报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并书面承诺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政府要将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予以曝光。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政府网站、信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积极提供隐患线索,并通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政府网站信息栏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查处情况,以形成全社会共同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
(八)严把审核、审批关,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九)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政府及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的深入开展;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面对面地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常识,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每月至少免费刊登、播放一次消防公益广告、字幕、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认真组织开展好“119”消防日主题活动,动员和发动社会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采取消防文艺演出、消防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形式,运用宽频电视、网络、移动电话短信息等现代化传媒,营造消防宣传的强大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和用工单位在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就业或岗前培训时,应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培训内容,落实电工、焊工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可面向社会开展消防人员职业培训。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十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将结合实际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专项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年,县城消防规划要完成审批工作,并完成两个中心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纳入省政府“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乡镇和121个村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同步进行,并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城市公共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设施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及时改造,确保达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年,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和消防规划的75%。建设及供水部门要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好用。暂无城镇供水管网的区域,要在重点单位和重点地段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清除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十二)加强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类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的不断增加,加之岳西县山区特点,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多,抢险救援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目前我县消防装备器材的配备情况已无法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迫在眉睫。“**”期间,按照《城市消防站标准》(建设[**]42号),县政府要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更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配备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确保消防车辆和特勤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力争到**年底,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分期逐步解决消防站建设缺口资金,尽快完善消防站各项建设。
(十三)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政府要着眼于消防事业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财务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300号)规定,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递增。
六、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公安消防队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仅要完成火灾扑救任务,还肩负着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的同时,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照例抓好多种形式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70%建队的目标,其他乡镇和城市社区建立起专职、志愿相结合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十四)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根据城市消防安全保卫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县现有消防站缺编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到消防大队;在消防站严重不足的城市建设区或规划区建立合同制消防队(站),由政府出资为主组建,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队(站)骨干由公安现役消防队派遣,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与公安现役消防战士联合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
(十五)加快城镇、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志愿和义务消防队。重点镇和中心建制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队员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派出所民警、保安协警人员组成,日常管理由派出所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并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参加乡镇的灭火救援工作。在农村和城市社区,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私营业主及个人自愿出资或集资建队,队员由接受过消防技能训练,掌握消防设施基本操作要领的志愿人员组成,配备消防车(泵)、水带、水枪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平时相对分散或者轮流在消防站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十六)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消防培训改革。
要建立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灾害事故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经常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抓好灭火救援技能训练,使训练更加贴近实战需要。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灭火救援专业后备力量的培养,大力实施科技练兵,不断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和消防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消防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至少检查考评一次。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以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此来推动我县消防工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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