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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构建和谐*和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着重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和谐*,全力打造海南西部现代化滨海工业城市的总体思路,对建设生态市、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纠正盲目投资、损耗资源、破坏环境、低水平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建设局配合)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端正执政理念,廉洁从政。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按照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市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党校配合)
(三)坚决治理奢侈浪费之风,倡导勤俭节约和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1.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2.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
(市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配合)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公款大吃大喝、赊账吃喝等问题。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4.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规定排气量2.0以下)、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严肃查处借换届之机违规购置小汽车、豪华装修办公室等行为。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办配合)
(四)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检查、考核、考察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通知》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五)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特别是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和同志在历次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配合)
(六)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肃纠正和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2.坚决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自己亲属招工雇工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利用职权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配合)
3.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4.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登记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为领导干部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工商局配合)
5.继续加强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省委和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对换届中和换届后反映拟提拔干部和选人用人中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必须严肃处理。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6.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肃查处工资改革前后滥发钱物的行为。坚决执行中央纪委等6部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认真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问题、在工资制度改革前后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的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
7.深入治理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加强对出国(境)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其涉足赌博场所。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赌博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外事侨务办配合)
三、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从源头上治理高考移民的成果,加强对高考报名、考试等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配合)
(八)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
(市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九)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药、医疗器械采购管理的监督,制定和完善有关措施,规范采购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及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生局牵头,市纠风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认真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检查和评比活动,切实解决过多过滥等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结合清理情况,制定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
(市监察局牵头,市纠风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市法制办配合)
(十一)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以高效廉洁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投资环境投诉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市纠风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办配合)
(十二)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1.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完善效能监察措施,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2.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和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以任何名义到农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开发,严格限制企业、城镇居民到农村承包土地,确保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拥有足量的土地资源。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及其亲属到农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市农业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
3.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被征地农民补偿规定的落实,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配合)
4.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城镇房屋拆迁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强制手段、不依法办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配合)
(十三)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严肃处理因滥用职权、疏于监管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批,强化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责任事故追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十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和市的《具体措施》。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逐步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2.巩固好我市乡镇纪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基层特点,学习和借鉴省内外与兄弟市县的改革成功经验,不断在改革创新中强化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3.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制,推广村财乡管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并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4.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制度,坚持开展集体接访活动,改变接访方式,变上访为下访,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加快推进信访信息处理的推广应用,有效整合信访资源,建立解决信访问题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的工作制度,主动深入群众了解信访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坚决纠正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市信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六)有着重点地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信访局配合)
(十七)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深化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十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提拔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和任前谈话制度,认真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措施。规范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轮岗、异地交流任职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配合)
(十九)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克扣专项资金问题。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认真总结乡财市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全面推行镇(乡)财市管制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及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实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真正使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三)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
(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四)强化土地(海域)使用权出让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二十五)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效率。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追加采购预算的监管。
(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工作的落实。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二十七)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重点抓好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总结和探索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效果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二十八)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加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纪委配合)
(二十九)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发挥群众和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促进惩恶扬善、祛邪扶正舆论氛围的形成。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措施,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及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的监督,严肃查处暗箱操作,低价出让国有、集体资产的行为。
(市国资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十一)加强对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等方面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市委的《具体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督促和检查。认真组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