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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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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大社会捐助和救济力度,努力实现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工作格局,积极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在**年完成“慈善超市”建设,各乡镇(街道)在**年完成;力争到**年,市、县两级冠名慈善救助基金达1亿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6元,市、县两级建成慈善工作网站。

二、创新完善慈善事业工作机制

(一)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慈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县(市)区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扶持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企业创建慈善组织,探索推广非公募慈善基金会,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

(二)创新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襄樊民营经济发达、区域文化资源深厚等有利因素,不断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继续开展“送温暖”、“慈善一日捐”等活动,组织较大规模的款物捐赠、拍卖等公益性活动。推广“慈善超市”这一救助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接受、分发国内外慈善捐赠款物,资助和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扶贫助困、安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三)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

(四)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三、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法,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宣传、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困济困”的慈善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订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努力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一次性捐赠200万元的国有企业和一次性捐赠100万元的民营企业,以及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个人,由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称号。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改革慈善机构的审批、注册办法,培育更多的慈善组织。要制定慈善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增强运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