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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的意见一、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区、各学校狠抓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城区义务教育未得到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薄弱学校大量存在,制约了教育的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带来了教育不公平问题,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影响了社会和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做好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具体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指导、统筹规划,并给大力扶持。
二、把握标准,合理界定城区薄弱学校
薄弱学校是指建校时间相对较早、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力量相对偏弱、教学质量相对偏低、社会声誉不高的中小学。本文所称“城区”,与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现阶段,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薄弱学校:
校舍未达到教育部、建设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要求,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装备未达到**年部颁Ⅱ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学校拥有区级及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不足教师总数的10%,教师年龄结构老化,多年来没有补充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校任教;
学区内新生入学到位率低,初中未达到70%,小学未达到80%。
根据以上标准,首批认定城区薄弱学校24所(布局调整规划中拟撤销的学校不予认定),其中,**城片8所、**城片11所(含1所市直学校)、**区城关2所(名单见附件)。
对于上述薄弱学校,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用2—3年的时间,花大气力予以改造。
三、坚持原则,明确薄弱学校改造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薄弱学校的改造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以区为主,市级扶持”的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年底,基本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至“**”末,城区薄弱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城区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
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内容及年度任务、目标按照“因校制宜,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分解立项。
(一)**年至**年上半年,解决薄弱学校学生课桌凳问题,添置、完善学校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及其他教辅设施,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薄弱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到位,分步调整学科教师配备,确保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正常运转。
(二)**年,除继续完善第一阶段工作外,搞好校舍改造维修和校园环境建设,学校校园环境得以改善。薄弱学校基本达到城区其他优质资源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及学科教师优化配备到位。
(三)**年,进一步完善薄弱学校现代化教学手段,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特色形成,学校服务区内学生入学到位率大幅上升,各学校达到规划办学规模;重视城区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注重资源的均衡配置。至**末,城区“择校热”问题基本缓解,整个城区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
四、突出重点,强化薄弱学校改造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1、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先保证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薄弱学校的应用,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装备要达到部颁Ⅱ类标准,保证薄弱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实验课和第二课堂活动的顺利开展。
改造薄弱学校的资金以区级投入为主体,市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或“以奖代补”,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2、强化对城区教育税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城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地税部门征收,所征收资金分别进入市、区金库。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人大批准当年财政预算之后的两个月以内,编制本区教育费附加年度经费使用预算方案,商区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教育费附加资金主要用于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重点项目建设、薄弱学校的校舍改造和教师培训等。
3、实行帮扶政策,帮助薄弱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要与薄弱学校“结对子”,实行联合办学或组成共同学区的办法。各优质学校要本着“硬件有所支援,软件毫无保留,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原则,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形式,建立起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制度,实行以强带弱,以强帮弱,共同发展。
4、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规模。按照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对于生源不足,规模较小的学校,采取整合方式,与优质学校实行实质性合并,实行资源共通共享,共同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市城区中小学用地布局规划》的统一要求,于**年6月底拿出各自教育资源综合利用详细规划,报市教育、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
5、认真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自办中小学的划转工作,确保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各国有企业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撤并、停办自办中小学。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学校的土地、校舍、设施,各国有企业不得利用自办中小学的校园校舍从事商业开发或作其他用途,不得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学校教育用地的用途。市区所有学校校园内的各类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须报经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
1、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级别,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以区为单位,统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为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有计划地轮岗、教师合理交流创造条件。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规划,调整、充实学校领导班子,为薄弱学校选派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校长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有多年从事学校主要领导工作的经历。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校际之间定期轮换任职制度。
3、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薄弱学校配备高水平的教师,建设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师德修养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建立教师流动机制。
4、认真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的资金投入。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政策规定按照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预算;二是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在教育费附加收入中要单列安排5%的资金专项用于市、区级骨干教师继续教育;三是中小学校在财政安排的年度公用经费中,单列5%的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培训。
(三)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恢复薄弱学校正常的办学规模。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入学”的就学制度。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人口分布详细情况,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就近划片招生的管理规定。通过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学籍管理制度的落实,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学龄人口入学到位率达到90%以上,恢复学校正常的办学规模。
2、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择校。在合理划片确定招生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严格的班额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收比例。
3、改革优质高中招生办法,从市区优质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的指标,实行“指标到校”的办法分配招生计划,为“择校热”降温。
(四)科学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中中小学的配套建设。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的规定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市市区中小学用地布局规划》。今后,城市住宅小区规划建设,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校的用地、建设规划,保证居民区学校的配套建设,完善学校服务设施。
五、明确职责,加强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改造薄弱学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把改造薄弱学校列入工作日程。为强化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财政、城市规划、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加,市教育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市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区、各校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督办、检查,对建成的工程项目组织检查验收。
市辖各区也要强化领导,实行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检查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把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纳入评价各区教育工作指标体系,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