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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加强节油节电节能降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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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加强节油节电节能降耗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煤、电、油等能源供应紧张状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实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和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节能降耗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坚持以人为本,转变能源消费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将节能降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

(二)年度目标**年全县万元GDP能耗环比下降6.4%、6.3%、6.2%;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环比下降6.6%、6.4%、6.2%。

三、组织领导

节油节电节能降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节能降耗工作行之有效的落实到位和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长效机制

1、将**后三年年度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层层督促落实。

2、贯彻《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要求。制订《**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企业的节能监管、督导和考核。

3、每年公布GDP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万元GDP电耗及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重点考核: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贸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每年对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评比、通报。

以上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经济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严把源头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1、根据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相关规定,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能耗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的,不准验收。对擅自批准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环评而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土地、水利、电力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供地、供水、供电和贷款。对违规办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坚持新上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

以上工作由县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1、落实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完善基础管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全部进行能源审计。

2、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传统产业竞争优势。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年节能130万吨标准煤。水泥企业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布局,改造提升等重点环节,实现产业升级,使全县散装水泥率达到省、市指标要求。大力发展先进、高新技术的装备制造、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生产总值的比重。

4、宣传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完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完成能源计量器具和排污计量器具配备工作。

5、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对落后石灰土立窑全部淘汰。**年关停淘汰水泥行业生产线2条,产能20万吨。**年关停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2条,产能65万吨。

以上工作由县发改局、统计局、经济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节能工程

实施燃煤锅炉炉窑节能、余压余热利用、绿色照明、电机变频改造、空调家用电器节电、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项目。

1、全县工业企业要大力实施燃煤炉窑节能,余压余热利用。

2、从现在开始要在1-2个公共机构进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广。

3、大力推广太阳能绿色照明。

以上工作由县建设局、财政局、经济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1、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的**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出台《**县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今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

2、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CL建筑等新型节能结构体系以及新型墙体材料。

以上工作由县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六)其他领域节能

1、交通领域节能

(1)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运能力,鼓励发展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极维护竣工检验制度,淘汰技术状况旧、能耗高的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车辆磨损,降低油耗。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物流资源信息,加强货运组织和调配,有效协调、衔接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

2、商贸领域节能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各重点零售企业、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落实节能标准,节约照明和空调用电。

(2)发展节约型服务业,争创绿色饭店。倡导科学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

3、政府机构节能

(1)县政府机关启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年,县政府及县直、各乡镇机关办公楼和会议室全部使用节能灯具;空调温度在夏季严格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节假日限电拉闸,会议室利用自然光照明。

(2)推动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车辆。

(3)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以上工作由县交通局、商务局、国资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七)利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

1、推广使用太阳能,加大太阳能路灯在公共照明方面的应用量。

2、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发展农村沼气,沼气用户占总农户数的25%。

以上工作由县建设局、能源办、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总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节能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节能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制订节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节能任务。对列入省、市、县重点节能企业,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季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成。

(三)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分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其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并予以公布。对淘汰落后任务落实不力、有故意包庇、隐瞒行为的,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全力争取省、市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降耗项目支持。从**年开始,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节能奖励专项资金,制订《**县节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节能工程项目、节能企业、单位进行的节能技术改造。

(五)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实施细则。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管理情况。

(六)落实企业节能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取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七)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单位、企业和个人,县政府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