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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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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34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意见》(周政〔*〕22号)要求,自*年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完成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调查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

⒈工业污染源。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⒉以规模化养殖场为主的农业污染源。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⒊城镇生活污染源。以排放的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

*年年底前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年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10月底完成普查工作。*年11月至2009年3月,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

三、采取得力措施完成普查任务

(一)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

计和分析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组,并将成立普查领导组的情况于*年8月10日前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三)落实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科学管理。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按照国家、省和周口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是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并且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