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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壮大传统经济作物发展优势,加快小康村建设步伐,现就*年烟叶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烟叶生产基地为契机,以科技兴烟为支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以目标考核为保障,努力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企业增效,促进我市烟叶生产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种植烟叶4000亩(丁集镇2000亩、范集乡1000亩、永丰乡1000亩)。每亩交售烟叶150公斤,上等烟30%以上,中等烟60%以上。农民亩均收益1500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任务完成。市政府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
(二)实行规模种植,培育种植大户。每个种烟乡镇要集中发展2-3个种烟面积在300亩以上的行政村,大力扶持种烟大户。同时,每育一座大棚烟苗补助工时费1000元。
(三)加大生产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烟草公司每亩产前投入150元,其中:扶持100元的烟用物资、30元的集约化育苗物料(集约化育苗面积达到80%)、20元的炕房改建费。每建一座下排湿密集式标准炕房补贴4500元。
(四)搞好示范带动,提高经济效益。种烟乡镇主要领导、主管副职都要有20亩以上的连方示范田,烟草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每人要有50亩以上的连方示范田,烟叶科长、烟站站长要有30亩以上的连方示范田,其他从事烟叶生产工作的人员要有20亩以上的连方示范田。示范田要进行集约化育苗,提高种植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五)烟叶特产税80%返还种烟乡镇,市财政集中返还市烟办后,由市烟办分别与乡镇、种烟大户算帐兑现;20%作为烟叶发展基金和市烟办办公费用。
(六)市烟草公司要提供全程技术服务。烟站人员要以户籍化管理模式对农民种植的烟叶进行技术承包,其工资收入与承包的烟叶收益直接挂钩。烟站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标准,不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否则,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政策
(一)对完成烟叶种植收购任务的乡镇,每亩奖励乡镇10元。对种烟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该乡镇正职、主管副职每人每月200元;移载烟叶面积落实后支付50%,烟叶收购完成后再支付50%,奖金由烟草公司支付。
(二)对完成烟叶种植收购任务的行政村,每亩奖励行政村20元;对种烟30亩以上的大户,在完成交售指标后,由乡镇财政从特产税返还中给予奖励。对种烟面积300亩以上的行政村,每亩奖励该村支部书记3元;200亩以上的行政村,每亩奖励村支部书记2元,奖金由烟草公司支付。
(三)对种烟面积2000亩以上、每亩交售烟叶150公斤以上、收购量30万公斤、上等烟在30%以上、收购合格率达到要求的,分别奖励乡镇正职、主管副职(烟办主任)奖金5000元,奖金由烟草公司支付。
(四)对种烟300亩以上的行政村、每亩交售烟叶150公斤以上、收购量4.5万公斤、收购合格率达到要求的,奖励该村支部书记1000元;对种烟200亩以上、每亩交售烟叶150公斤、收购量3万公斤、收购合格率达到要求的,奖励该村支部书记800元,奖金由烟草公司支付。
(五)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奖励政策兑现。由市烟办牵头,相关乡镇、烟草公司、种烟大村代表组成目标考核组,根据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五、加强领导
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具体抓好烟叶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把发展烟叶生产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我市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