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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推进以乡镇、企业、学校、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工作,对于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应急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推进应急预案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应急保障水平,提高群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作用,现就建设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统筹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在乡镇、企业、学校、行政村(社区)进行应急管理示范建设,逐步在全县各基层单位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县政府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应急资源布局,在积极做好本乡镇、本部门应急管理示范建设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加强监测预警、应急队伍、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县民政、公安、安监、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部署于基层组织的应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队伍磨合、装备物资统一调配,提高整体应急能力,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使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具有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三)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政府导向,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参与应急建设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底,在全县建设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达到20个,其中2009年建设5个,2010年建设7个,2011年建设8个,发挥示范建设在基层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2年,应急建设在全县基层单位全面铺开,以学校、企业、乡镇、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单位应急队伍组建率达到90%以上,应急物资储备达到一定规模,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一)组织机构健全。示范点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完善,办公设备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应急演练正常开展(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3次)。
(二)应急预案齐备。示范点风险隐患排查经常性开展,做到风险隐患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内容、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五落实,基层单位风险隐患排查达到95%以上。针对地域、行业特点,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90%以上。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措施简明扼要、真正可用。
(三)应急队伍组建。示范点要整合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队伍,每支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训练,应急队伍训练年度不少于3次10个工作日,训练要有训练内容,有训练目标,有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要通过训练提升应急队伍装备,提高应急综合能力。
(四)应急保障有效。示范点要有监测监控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有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和能够容纳1500人左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不低于2000元的应急物资储备。
(五)科普宣教深入。示范点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应急疏散路线清楚、风险隐患区域明确,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提升,受教育面群众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县*、民政、教育、安监、卫生、气象等部门要把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重点用于扶持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县应急办要发挥协调抓总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中,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建设乡镇、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示范点;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建设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建设学校应急管理示范点。
(二)保障投入。建立应急示范点建设经费投入渠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先行用于支持示范点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县级示范点,县政府实行以奖代补,从县级应急管理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宣传。县应急办要适时组织基层单位参观、学习已建成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
(四)申报程序。县应急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本县区各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设应急管理示范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做好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扎实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并于每年8月底前选择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基层单位,向县政府应急办申报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由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联评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时,由县应急办负责,积极做好省、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