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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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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过去五年,我县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完全相适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努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大明确“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大进一步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首长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对重庆新时期发展的“314”总体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立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的根本途径。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一)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和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2、科学划分行政权力。在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管理层次的事权,深化区县扩权改革和乡镇转型改革。在公共安全、市场秩序、城市环境等领域推进部门执法联动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3、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行政审批项目库建设,完善“三级审批机制创新”,简化审批程序,拓展行政审批网上服务项目,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

4、加快政府信用建设。按照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五个方面强化政府信用,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逐步扩大探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创新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按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县各级各部门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单位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

2、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跟踪和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2、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和时效性。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思路和中心工作,坚持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正确处理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集体与个人、长远与眼前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具有明显的统领、指导和推进作用。

3、不断创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

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以县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签,做到不超越制定权限,不违背制发程序,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5、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要求,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后的30日内按照规定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汇编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实施机关要定期将实施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清理确认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期整理汇编。

(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每两年要进行一轮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审核发证。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职能配置。有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考评和协调机制。

3、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执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行政执法回避、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告知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主体和依据,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和证件未经定期年审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无证执法、证件超期使用、越权执法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创新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1、健全行政复议体制。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其在行政监督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坚持利民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专项保障经费,根据办案需要配备配强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整改意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应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完善层级监督机制。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并接受多方监督。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实效。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监督部门要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国际互联网投诉、举报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3、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行政监督信息采用制度,探索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接受新闻媒体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4、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扩大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政府新闻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要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加快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

6、完善财政监管机制。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和私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

7、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倡导树立以人本、公正、科学、严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法治理念。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法活动。在县行政学院开设依法行政教育课程。制订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每届政府任期内完成一轮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二)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要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跟踪检查工作。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从事文件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复议一般案件的人员依法不得少于2名,重大案件依法不得少于3人;2009年年底前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要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乡镇和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各乡镇、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每年两次向县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物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为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共行政法律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七)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法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依法行政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对贯彻本意见的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分解任务,务求落实。对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