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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年10月1日,*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客运班车在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整顿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为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70%左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是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幅员辽阔,地理环境特殊,山区占78%,山高路险,道路危险路段众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采取了整治危险路段的“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一系列标本兼治措施,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年石柱县“9·25”和今年石门大桥“10·1”道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体制、机制的安全保障功能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警钟长鸣,不得有丝毫松懈。要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治本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险路段为重点,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年9月底前,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道路危险路段得到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到*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阶段工作目标:
———制订和启动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客运企业清理整顿。全市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强力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完成100座桥梁桥面路沿石加高;127处危险路段(国省道30处,县乡道97处)整治;完成县道300公里“安保工程”;县道乡道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
———加强路面管控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国省道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县乡道路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指挥整治行动,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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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交警总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洪刚兼任,副主任由何宗海兼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63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突出以下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委牵头,市*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混乱,恶性竞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各级*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强力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公交形象。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各级*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南岸区、北碚区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定线客运经营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年10月8-31日,对主城区公共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公交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机构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国资委、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此项规定执行。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汲取石柱县*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公交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在特许经营办法实施初期,竞标企业应达到营运车辆(20座以上客运车辆)100辆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营运资金200万元以上。到2010年,竞标企业应达到营运车辆(20座以上客运车辆)500辆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营运资金1000万元以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主城区客运市场发展以及公交客运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的年度标准。
各级交通、*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当地*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0座桥梁桥面路沿石加高、127处危险路段(国省道30处,县乡道97处)整治、县道完成300公里“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委、市*局交警总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各区县(自治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各级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交委、市*交警总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每月30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年1月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年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