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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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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县级政府法治建设步伐,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夯实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凡是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

(二)建立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三)推进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网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决策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减少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五)继续清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和法定委托执法依据的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冲突裁决机制,依法界定和明确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有效解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

(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七)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防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积极推行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以及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发展电子政务,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九)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十)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限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监察、审计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十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打牢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四、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综合运用民意社情排查、人民调解、信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解决好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矛盾。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重要来访,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切实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决定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七)各县(市、区)政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配合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市政府确定阳城县和高平市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县(市),两县(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带好头。

(十八)切实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针对目前我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比较薄弱的实际,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