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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部门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省办事效率最快、服务环境最优、商务成本最低、企业满意度最高的城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城市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发**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流程,在14.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项目设立、征地、报建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四制联动”是指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实行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
㈠凡涉及工业投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城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编印成册,便于投资客商查询、知晓、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责、审批事项和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和示范文本、审批科室及责任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监督方式等。未经公示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㈡对工业项目实行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上规定的审批权责办理审批手续。
㈢凡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规费、属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免收,相关基金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准一律免收。水、电、气及基础设施安装等收费,由市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由投资企业按审核价格缴纳。
㈣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鼓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竞争,由企业自主选择。坚决杜绝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坚决消除行业垄断行为。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中介组织要彻底脱离所依附的行政组织,完全走向市场。在未完全脱钩前,其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30%收取,并办理涉企收费审批手续。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
㈠所有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均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办结。
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即时办理。
㈢审批项目涉及同一部门多个科室的,由“首席联络员”办公室接单,“首席联络员”负责内部循环集中办理,最终实现一次性告之、一个窗口接单、一个窗口承办、一个窗口回告。
㈣对互为前置条件、审批环节交叉的审批事项,由代办单位协助企业按法定程序准备审批事项需要的资料并进行预审,然后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由分管环境建设工作的市领导主持,联系该项目的市领导及许可主体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
㈤凡市“圆桌会议”确定的事项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交办的涉企服务事项,承办单位若无法定理由,应在限时内办结并交付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㈥同一部门在办理同一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在第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后一审批环节无需再提交,做到同一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六条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城经济开发区根据项目类型与需要,按照投资者自愿和无偿代办服务的原则,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第七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发生一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施诫勉,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
第八条本意见由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意见自**年4月30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部门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省办事效率最快、服务环境最优、商务成本最低、企业满意度最高的城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城市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发[2007]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流程,在14.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项目设立、征地、报建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四制联动”是指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实行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
㈠凡涉及工业投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城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编印成册,便于投资客商查询、知晓、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责、审批事项和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和示范文本、审批科室及责任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监督方式等。未经公示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㈡对工业项目实行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上规定的审批权责办理审批手续。
㈢凡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规费、属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免收,相关基金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准一律免收。水、电、气及基础设施安装等收费,由市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由投资企业按审核价格缴纳。
㈣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鼓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竞争,由企业自主选择。坚决杜绝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坚决消除行业垄断行为。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中介组织要彻底脱离所依附的行政组织,完全走向市场。在未完全脱钩前,其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30%收取,并办理涉企收费审批手续。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
㈠所有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均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办结。
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即时办理。
㈢审批项目涉及同一部门多个科室的,由“首席联络员”办公室接单,“首席联络员”负责内部循环集中办理,最终实现一次性告之、一个窗口接单、一个窗口承办、一个窗口回告。
㈣对互为前置条件、审批环节交叉的审批事项,由代办单位协助企业按法定程序准备审批事项需要的资料并进行预审,然后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由分管环境建设工作的市领导主持,联系该项目的市领导及许可主体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
㈤凡市“圆桌会议”确定的事项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交办的涉企服务事项,承办单位若无法定理由,应在限时内办结并交付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㈥同一部门在办理同一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在第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后一审批环节无需再提交,做到同一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六条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城经济开发区根据项目类型与需要,按照投资者自愿和无偿代办服务的原则,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第七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发生一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施诫勉,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
第八条本意见由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意见自**年4月30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部门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省办事效率最快、服务环境最优、商务成本最低、企业满意度最高的城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城市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发[2007]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流程,在14.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项目设立、征地、报建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四制联动”是指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实行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
㈠凡涉及工业投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城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编印成册,便于投资客商查询、知晓、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责、审批事项和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和示范文本、审批科室及责任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监督方式等。未经公示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㈡对工业项目实行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上规定的审批权责办理审批手续。
㈢凡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规费、属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免收,相关基金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准一律免收。水、电、气及基础设施安装等收费,由市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由投资企业按审核价格缴纳。
㈣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鼓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竞争,由企业自主选择。坚决杜绝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坚决消除行业垄断行为。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中介组织要彻底脱离所依附的行政组织,完全走向市场。在未完全脱钩前,其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30%收取,并办理涉企收费审批手续。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
㈠所有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均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办结。
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即时办理。
㈢审批项目涉及同一部门多个科室的,由“首席联络员”办公室接单,“首席联络员”负责内部循环集中办理,最终实现一次性告之、一个窗口接单、一个窗口承办、一个窗口回告。
㈣对互为前置条件、审批环节交叉的审批事项,由代办单位协助企业按法定程序准备审批事项需要的资料并进行预审,然后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由分管环境建设工作的市领导主持,联系该项目的市领导及许可主体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
㈤凡市“圆桌会议”确定的事项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交办的涉企服务事项,承办单位若无法定理由,应在限时内办结并交付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㈥同一部门在办理同一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在第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后一审批环节无需再提交,做到同一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六条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城经济开发区根据项目类型与需要,按照投资者自愿和无偿代办服务的原则,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第七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发生一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施诫勉,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
第八条本意见由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意见自**年4月30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部门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省办事效率最快、服务环境最优、商务成本最低、企业满意度最高的城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城市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发[2007]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流程,在14.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项目设立、征地、报建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四制联动”是指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实行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
㈠凡涉及工业投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城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编印成册,便于投资客商查询、知晓、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责、审批事项和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和示范文本、审批科室及责任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监督方式等。未经公示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㈡对工业项目实行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上规定的审批权责办理审批手续。
㈢凡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规费、属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免收,相关基金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准一律免收。水、电、气及基础设施安装等收费,由市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由投资企业按审核价格缴纳。
㈣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鼓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竞争,由企业自主选择。坚决杜绝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坚决消除行业垄断行为。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中介组织要彻底脱离所依附的行政组织,完全走向市场。在未完全脱钩前,其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30%收取,并办理涉企收费审批手续。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
㈠所有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均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办结。
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即时办理。
㈢审批项目涉及同一部门多个科室的,由“首席联络员”办公室接单,“首席联络员”负责内部循环集中办理,最终实现一次性告之、一个窗口接单、一个窗口承办、一个窗口回告。
㈣对互为前置条件、审批环节交叉的审批事项,由代办单位协助企业按法定程序准备审批事项需要的资料并进行预审,然后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由分管环境建设工作的市领导主持,联系该项目的市领导及许可主体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
㈤凡市“圆桌会议”确定的事项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交办的涉企服务事项,承办单位若无法定理由,应在限时内办结并交付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㈥同一部门在办理同一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在第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后一审批环节无需再提交,做到同一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六条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城经济开发区根据项目类型与需要,按照投资者自愿和无偿代办服务的原则,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第七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发生一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施诫勉,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
第八条本意见由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意见自**年4月30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部门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省办事效率最快、服务环境最优、商务成本最低、企业满意度最高的城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城市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发[2007]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流程,在14.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项目设立、征地、报建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四制联动”是指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实行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
㈠凡涉及工业投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城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编印成册,便于投资客商查询、知晓、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责、审批事项和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和示范文本、审批科室及责任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监督方式等。未经公示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㈡对工业项目实行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上规定的审批权责办理审批手续。
㈢凡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规费、属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免收,相关基金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准一律免收。水、电、气及基础设施安装等收费,由市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由投资企业按审核价格缴纳。
㈣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鼓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竞争,由企业自主选择。坚决杜绝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坚决消除行业垄断行为。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中介组织要彻底脱离所依附的行政组织,完全走向市场。在未完全脱钩前,其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30%收取,并办理涉企收费审批手续。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
㈠所有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均按照《**城市生产性投资项目设立、办证服务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办结。
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即时办理。
㈢审批项目涉及同一部门多个科室的,由“首席联络员”办公室接单,“首席联络员”负责内部循环集中办理,最终实现一次性告之、一个窗口接单、一个窗口承办、一个窗口回告。
㈣对互为前置条件、审批环节交叉的审批事项,由代办单位协助企业按法定程序准备审批事项需要的资料并进行预审,然后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由分管环境建设工作的市领导主持,联系该项目的市领导及许可主体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
㈤凡市“圆桌会议”确定的事项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交办的涉企服务事项,承办单位若无法定理由,应在限时内办结并交付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㈥同一部门在办理同一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在第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后一审批环节无需再提交,做到同一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六条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城经济开发区根据项目类型与需要,按照投资者自愿和无偿代办服务的原则,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第七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发生一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施诫勉,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未在限时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对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
第八条本意见由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意见自**年4月30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