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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大雁工业园区、雷河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范围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经省、**市业务部门验收合格的非公路部门列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以下简称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完整、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路容路貌干净整洁、设施完备、绿化美观。
二、建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分级管理、多方参与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中公路部门未列养的乡道及纳入全市交通大循环的村道的管理养护;各镇、办、区(以下简称镇)和村道所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负责辖区内除大循环外的村道的管理养护。
㈠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向上争取和筹集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资金的审核、报批;考核评定市乡道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拨付管理养护资金。
㈡各镇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乡道及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筹集辖区内乡道及村道的养护资金;定期组织沿线群众开展季节性养护,做好路肩培土、田路分家等工作;协助交通部门搞好路政管理执法工作。
㈢市乡道所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及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承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监督、考核、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拨付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和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部门未列养乡道及纳入大循环的村道的日常养护;指导、监督、考评辖区内村道养护员的工作;负责日常路政巡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档案库;制作农村公路标牌。
㈣有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村负责安排村道养护员。村道养护员具体做好辖区内村道的清除路面堆积物、整修路肩、疏通排水沟及栽植、更新、看护行道树等日常养护工作,并承担辖区内轻微路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其他路政违法行为的报告职责。
㈤市财政局、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㈠市交通局应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㈡市乡道所应承担乡道、村道中的路面大中修和水毁工程抢修等专项养护工作。今后,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㈠市财政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㈡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㈢乡道、村道路面大中修、水毁路段的抢修恢复等投资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由市财政、镇和村、市交通局分别按50%、30%、20%比例负担维修费用。其中,乡道维修费用的30%部分由镇承担,村道维修费用的30%部分由镇和村共同承担。村承担部分可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
㈣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拨付至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交通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交通局申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市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强化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市乡道所、镇和村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市乡道所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要加大日常路政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控制损坏、污染农村公路或者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标志、擅自设置其他标志及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农村公路限定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等路政违法行为。村道养护员应承担辖区内轻微路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其他路政违法行为的报告职责。
六、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制度
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以好路率作为评定标准,实行逐级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每月对村公路养护员的工作组织考核,市乡道所每半年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工作组织考核,市交通局每半年对市乡道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作为逐级拨付养护资金的依据。
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的办法。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先分别逐级拨付半年养护资金总额的40%;对半年考核合格的,再逐级拨付剩余的1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七、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通知),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市实绩办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镇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实绩考核范畴,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