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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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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保障城镇居民住房需求为目的,以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为重要内容,努力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㈡主要目标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投资额3000万元;今后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到**年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廉租住房建设。**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廉租住房37套,1850平方米,今后根据我市实际,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到**年,共提供200套廉租住房。

二、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措施

㈠停止企业集资建房

今后,一律不再批准企业在原地国有划拨土地上改造房屋、集资建房和开发商品房。企业的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一律按市房管局的统筹安排到集中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小区购买或租房。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涉及建房方面的审批事**,切实规范审批、许可行为,并认真履行在规范建房行为过程中监管职责。

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严格购房管理

市房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市区企业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的资金、计划、土地供应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持续、快速增长。

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严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购房户的条件,切实做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给符合条件且迫切需要住房的申请人,并强化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房屋交易行为及小区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管,认真做好办证、按揭贷款等服务工作,真正把惠民的好事做好。

㈢启动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年底前,启动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城镇居民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争取到**年将全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畴。为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顺利启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成立由市房管局牵头,民政、劳动、物价、**城办事处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采取普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状况、不同类型城镇居民的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做好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的调查工作。

2、逐步建立分类保障的廉租住房制度。对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的“双困”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对一般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实行租赁补贴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的面积2人以下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4人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3、多方筹集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渠道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后的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社会捐赠资金等。

市财政局要将廉租住房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根据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今年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5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45万元(以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为准)。

4、建立严格的申请、公示、审批、轮候、复核和退出制度。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房管局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可提供的廉租住房套数时,由市房管局按申请人的困难程度采取轮候的方式确定承租户,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由市房管局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市房管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市房管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房管局要强化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和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租金均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等,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㈠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的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相关工作。

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房管局要明确具体承担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制订,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和监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建设基金的使用,并加强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市发改局要做好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的立项工作。市财政局要将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市物价局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核定城镇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无偿供应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所需费用由财政逐步从每年收缴土地净收益5%中偿还。市规划局要优先安排规划审查,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落实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项目建设的规划定点。市民政局要提供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变动情况,为准确确定保障范围、测算保障资金提供科学依据。其他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