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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湖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场体系建设、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600家,县级农村商品配送中心3-5个。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年在**、**、**3县各办100家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点,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以**城区为幅射点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以**板栗、**药材、**茶叶、**水产品等各具特色的县级国家标准化农贸市场。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在**境内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
(三)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农超对接”活动及多次农产品专项对接活动。支持和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四)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一批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鼓励邮政等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网络。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五)加强家电销售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随意提价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紧抓好。每个县(市、区)培植1-2家综合性、大型家电卖场和售后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培植1家家电销售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完善的一体化家电销售网络,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农村市场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城市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市消费
(六)完善大中型商业设施,培育消费市场、拉动消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动大中型商业设施和特色商业街建设,着力培育黄商集团、七一商场、**中商百货、商量贩**店等大中型流通企业集团,扶强做大。各县(市、区)要培育2-3家骨干流通企业。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名品进名店”,促进产销衔接,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大力挖掘老字号企业,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需求的产品。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商品消费。促进会展消费,支持和培育一批日用消费品行业展会,各地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美食节、购物节等促销活动,促进和带动相关商品和服务。支持和规范零售企业各种促销活动。
(七)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商贸服务设施。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实施早餐示范工程,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城区建设1-2个早餐示范店(点),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保洁、保姆、维修、送货、护理等多元化家政服务。
(八)加强旧货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市消费升级换代。进一步完善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求,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九)促进流通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积极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消费成本。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付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办好(成立)商业同业协会、餐饮业协会、旅馆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十)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为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稳定市场物价,建立粮、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确保特殊时期市场供应量。
三、加强汽车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汽车消费
(十一)进一步完善汽车流通服务网络。积极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切实落实国家关于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四、加强再生资源网络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十二)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建设。实行再生资源经营单位备案制度,建立再生资源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支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乡村废旧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消费环境
(十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市场体系制度建设,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市县两级要落实人员和编制,成立商务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十四)加强推进“放心肉”、“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市场信息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以及无害化处理数据信息的网上记录和审核汇总;开展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业链延伸改造示范和中小型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示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星级管理,每个县城建设一个标准化、机械化屠宰场,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向半机械化屠宰过渡。同时实行牛、羊、禽定点集中屠宰制度。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实行区域内酒类防伪标识管理。建立防伪编码管理体系和**查询平台,尽快形成“放心酒”流通网络和服务体系。
(十五)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继续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切实贯彻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