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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加强我镇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定农民参合率,使绝大多数的农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资委办[*]24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知晓率达95%以上,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通过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科学运行,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个人交费,享受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既保证此项制度持续有效进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分类指导,民主监督,不断探索并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15日前)
镇、村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安排部署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二)参合筹资阶段(*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负责做好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收取、登记造册及续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收缴等工作;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审核刷新参合农民花名册并填好《合作医疗证》,交村民委员会发给农户。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截止时间为*年11月30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全镇参合及筹资情况,并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完善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村、镇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卫生服务”的原则,实行镇包村、村包社、社包户、户包人”的“四包”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力度到位、奖惩措施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深入宣传
各村、镇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专栏等媒体和开院坝会、上门宣传等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及2009年的新政策,尤其是要通过对参合农民典型受益事例的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落实政策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采取以下扶持办法:
1、五保户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参合。由镇将辖区内的农村五保户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按《资中县特殊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内容登记造册,经县民政局、县卫生局核实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新合办。个人缴纳的20元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2、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合。由各村将辖区内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登记表》内容登记造册,经县民政局核实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新合办。个人缴纳的20元由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解决10元,个人承担10元。
3、低保户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属参合。由各村将辖区内的农村低保户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属按《登记表》内容登记造册,经县民政局、卫生局核实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新合办。个人缴纳的20元,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出资8元,乡镇政府出资7元,个人承担5元。
4、残疾人参合。由各村将辖区内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登记表》内容登记造册,经县残联核实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新合办。个人缴纳的20元由县残联在残疾人保证金中解决10元,个人承担10元。
5、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参合。由各村将辖区内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登记表》内容登记造册,经县人口计生委核实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新合办。个人缴纳的20元由县人口计生委在计生事业费中解决10元,个人承担10元。
6、以上特殊对象在享受扶持政策有交叉时,按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7、残疾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要在以户为单位、其家庭成员全部参合的情况下,方可享受相关部门的资助。
(四)调整补偿方案
2009年新农合每人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解决80元,农民个人筹资20元,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173号)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在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资中府办发〔*〕87号)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1、农民个人筹资20元,19元纳入个人帐户,统筹1元;
2、未涉及条款按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资中府办发〔*〕87号)执行。
四、工作规程
为确保我镇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参合工作按以下规程进行:
(一)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年参合人员花名册提供给村、组干部,由镇、村、组干部负责宣传、动员,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并对照*年参合人员花名册逐一收回《合作医疗证》,同时在花名册上注明参合或退合。对2009年度新参合人员,要对照户口薄完整填写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与收取的资金交镇财政所,将《合作医疗证》交卫生院。
(二)镇财政所对应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出具收费票据,并将收费票据和花名册交卫生院。
(三)卫生院根据花名册、票据及收回的《合作医疗证》进行核实,先将最新参合信息录入微机,清理2005至*年各户参合农民家庭帐户余额并在新农合软件中下帐(要求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参合农民历年家庭帐户余额清楚详实),再如实填写《合作医疗证》(对续参合人员在收回的《合作医疗证》“家庭缴纳合作医疗统筹费情况”相应栏内填上2009年参合信息;对新参合人员,则要填写新证)后,将《合作医疗证》和收费票据交与村组干部,由村组干部发给参合农民。
(四)对农村五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低保户、残疾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参合,其参合程序、花名册填写等与一般农民参合相同。
五、强化监督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参合筹资阶段,各村每5日向镇新合办报送《资中县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报表》。
六、明确责任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各级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农民参合;卫生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民政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五保户、军烈属和低保户家庭看病难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协助筹资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鼓励计生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大力倡导住院分娩;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审计、金融部门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规范运行。其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要按规定负责落实特殊人群的参合资金。
七、严格奖惩
为确保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的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将继续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一)奖励:对参合率在90%(含90%)以上的村,在新农合实事目标分值内加分,即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对参合率在90%—95%(不含95%)的村,按参合人数给予每人0.3元的工作经费;对参合率达95%及以上的村按参合人数给予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在规定时间内(11月30日前)完成100%的村给予奖励200元现金。
(二)处罚:对参合率低于90%的村,不给工作经费,并按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年终新农合实事目标分值0.1分(最多扣4分)。对组织发动不力,新农合目标任务完成差距较大,采取“垫资”等弄虚作假行为参合,严重影响我镇新农合工作实施的,将追究村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奖惩将与回收续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挂钩,即:对回收续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达95%以上的乡镇,全额兑现工作经费;对回收续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在95%以下的村,因补发《合作医疗证》所发生的工本费(每本1元),在该村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