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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贷市场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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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贷市场发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和“每年有新变化、三年上大台阶”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不断改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共同创造有效信贷需求,充分发挥信贷市场在配置和优化资源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加强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培育信贷市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缺少优质的客户群,有款贷不出,存在难贷款的问题,不利于银行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正处于脱困或创业起步阶段,部分企业尚不能完全达到金融机构贷款的准入条件,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有助于发挥市场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战略转型,促进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因此,必须发挥信贷市场在配置和优化资源的积极作用,以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创造间接融资的良好环境。要切实提高对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作用,在推进新型政银企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信贷市场培育的目的和对象

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的目的是推动信贷市场环境建设,推进新型政银企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积极发挥信贷市场在配置和优化资源的积极作用,共同创造有效信贷需求,促进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市场化。

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的主要对象是:

(一)辖内达不到信贷准入条件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和微小企业。

(二)贷款需求量较大但实际取得贷款较少的企业。

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市五大产业发展布局的要求,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企业无不良记录,其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企业是信贷市场的参与主体。各级政府、市级各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辅导,根据培育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培育方法,提出不同的培育重点,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提高企业高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服务: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者管理水平。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突破独资经营的局限,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在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的情况下,逐步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帮助企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步伐,努力做到融资方式由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向多元化融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定位由传统型向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转变,从根本上扭转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融资困难问题。对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主要从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

(二)提高企业家素质,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当前,企业家素质的高低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条件。一是引导和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及融资活动,自觉接受金融、工商、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家素质的培训。二是督促企业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三是帮助企业加强会计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防范会计财务风险。四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增强透明度,提高信用等级,定期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金融意识。按照*市金融领导工作小组制定下发的《*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合作,金融普及,社会诚信”工作思路,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有力度地推进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一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其自觉报送信用信息数据的积极性、主动性。宣传重点围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重大意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企业管理及征信知识、金融知识等方面进行。二是加强面向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服务。培训和服务主要围绕中小企业财务及信用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主要金融产品、贷款及担保条件、业务流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关招商项目推荐和管理咨询等方面进行。三是加强政、银、企互动平台建设,利用金融服务会、项目推荐会和金融联席会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金融知识、金融产品、货币信贷政策的宣传,增强中小企业的金融意识,提高其融资技能,增进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中小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有机结合。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一)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改进贷款营销模式,着力发现和培育有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市(县)支行一级,加大对有市场竞争能力、有发展潜力、有还款保障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时间急、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构建合理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授信方式、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利率标准及审批程序上区别对待,为中小企业提供支付结算、、保函、委托等中间业务,为中小企业在财务顾问、理财咨询、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发展战略等方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三是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建立专门为小企业贷款服务的信贷队伍,加强对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通过对从业人员实施专门的培训,让其掌握中小企业贷款的理念、方法、程序、特点和风险,逐步造就一支中小企业信贷专家队伍,提高金融机构开拓和服务中小企业市场的水平。四是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要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创新信贷产品。一是创新贷款品种。根据辖内企业的不同特点,充分应用好上级行开发的信贷产品,为辖内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积极试办循环贷款、贸易融资、创业贷款业务,完善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发放办法,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二是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稳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仓单质押贷款、保全仓库贷款、法人按揭贷款、收费权、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担保机构担保及组合担保等新的担保方式。对培育成熟的企业要优先使用担保公司担保、上下游企业互保、企业保证担保等信用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有效解决企业担保瓶颈。三是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机制,可以用其有效财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也可以其个人信用进行保证。

(三)创新定价机制。按照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中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挂钩的具体方式,扩大Shibor的运用范围,督促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定价系统,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定价能力,促使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方法渐趋科学合理。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建设,促进竞争性金融市场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对分支机构的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减少机构网点的撤并,并在金融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增设网点。

五、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县(区)政府按属地原则,对纳入信贷市场培育形成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信贷市场培育和发展。二是探索建立“银行+企业+保险”合作机制,推动银保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发展,不断完善企业财产保险制度。三是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内府发〔*〕13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现有担保公司实力,加快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推动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四是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积极解决金融机构诉讼费用、资产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逐步开展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银政企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本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规划等,增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与经济发展决策的协同性,增强金融机构发展规划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则的一致性,协调解决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及时向企业传递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相关信息,避免因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融资困难。二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的各类信息和项目推介活动,积极协助和配合经济主管部门多形式的组织开展融资服务会、金融产品推荐会、银企项目对接会等,加强对本行经营理念、信贷政策、授信政策、风险控制等政策和金融产品的宣传,加强贷款营销,加强沟通协调,增进银政企相互了解,满足有效合理贷款需求,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企业要将自身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适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培育信贷市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市政府按照当年培育中小企业的新增户数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银监部门准予其增设机构和网点,对法人金融机构可准予其跨区域增设机构和网点;人民银行在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上给予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应构建培育信贷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培育且成效显著的机构、人员要给予与之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开展培育信贷市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信贷政策、利率定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通过增大失信成本促使中小企业守信。

(五)建立和完善培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贷款企业推荐制度。对符合信贷市场培育对象和条件的企业,因发展需要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经济主管部门可向当地金融机构推荐,金融机构考察后确定是否贷款,并向推荐的经济主管部门通报。二是建立不良贷款通报制度。对纳入信贷市场培育的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市级各金融机构按季向*市培育信贷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全市金融联席会上通报,并抄送各经济主管部门,督促其协助追收。三是建立培育信贷市场例会制度。利用每季召开金融联席会议的机会,金融机构、经济主管部门汇报开展信贷市场培育工作的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以推动培育信贷市场工作有序开展。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要把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为加强对培育信贷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中支行长、*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的*市培育信贷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协调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整理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二是各县(区)政府、市级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培育信贷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和本系统信贷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和推动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三是各级政府、市级各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培育信贷市场工作的情况,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将计划及总结上报市金融协调办。

(二)制定规划、突出特色。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经济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明确本辖区、本系统培育信贷市场工作的目标、规划、任务和步骤。要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制定培育方案,确定培育的重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家素质、财务管理、信贷政策、征信知识、贷款入门条件等。市级各金融机构要以不断丰富信贷产品为重点,突出各自的市场定位,产品优势,确定信贷市场培育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以信贷产品为载体加强对本系统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进行培育,力争三年完成一轮培育。各经济主管部门要以不断丰富信贷市场参与主体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培育的重点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和提高企业家素质,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情况、推荐贷款企业。各金融机构、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育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每年要举办1—2次企业培训班,在培训的方式上灵活多样,加强协调,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定期通报。为确保培育信贷市场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市金融协调办要牵头研究制定对县(区)培育信贷市场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培育信贷市场工作督查,将培育信贷市场工作任务纳入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