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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依法行政管理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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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依法行政管理意见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8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利益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河府[*]117号)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执法能力等依然较薄弱,行政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频发期。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根据粤府[*]85号文精神和现有部门职能配置,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一步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许可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发展改革局牵头,法制局、监察局、编办、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加强经济调节。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进行调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并符合法律规定(发展改革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和海关等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配合)。

3.严格市场监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公平地保护各类产权,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提高市场监管的法制化程度,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工商局牵头,质监局、经贸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城管局等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配合)。

4.加强社会管理。各有关行政机关应依法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协调处理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局牵头,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配合)。

5.强化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健全政务、办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政府办公室牵头,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配合)。

6.健全应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抗击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急办牵头,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1.规范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四不决策”原则,即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决策,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不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决策(各行政机关负责)。

2.建立重大事项征询意见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各行政机关负责)。

3·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机制。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对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作出预测(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

4.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应当进行事前分析评估,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准备。要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并妥善应对处理(各行政机关负责)。

5.完善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各行政机关负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确保政府规制合法、统一。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法制局和各行政机关负责)。

2.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度。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应当在当地公开刊物和政府网站上。未经统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办公室和各行政机关负责)。

4.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应自之日起30日内上报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职责(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

5.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应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违法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尽可能明确实施期限,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查后公布实施(法制局和各行政机关负责)。

(四)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未经依法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禁止行政执法机关雇用合同工、临时工等非公务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编办牵头,法制局、监察局配合)。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3.落实行政执法财政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1.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依法核准、界定并公告行政执法职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法制局牵头,发展改革局、编办、监察局配合)。

2.认真落实行政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机关应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证据材料、监督检查记录按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上级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案卷定期开展评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要尽快纠正(各行政机关负责)。

3.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局和各行政机关负责)。

4.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曝光,对检举、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法制局、监察局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

5.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负责)。

(六)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营造与推进依法行政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培养领导干部良好的法律思维和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人事局负责)。

2.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人事局、法制局负责)。

3.加强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司法局负责)。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根据粤府[*]85号文和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任期目标管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并切实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牵头负责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力的,要子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绩效评估。

市、县区政府的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处理行政管理事务等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评估指标和分值,纳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

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必须配备专(兼)职法制员,以切实加强镇级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合格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