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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在5年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策,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根本,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启动、分县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坚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增加优质学位相结合.坚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至2011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与初等、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4.4万人,比*年增加7.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4.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3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实现上述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年至*年,通过扩建与新建高中阶段学校,新增学位3万个左右,使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普高与职高之比达到6.5:3.5;第二步,2009年至2011年,新增学位4.2万个左右,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每年增长5%,至2011年达到85%,普高与职高之比达到6:4。
(四)各类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普通高中教育:2011年在校生由*年的5.5万人增加到9.7万人;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各县区重点普通高中校均规模达到3600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在校生由*年的1.7万人增长到4.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重点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至2011年,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并通过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建成国家级示范高中6所、省一级普通高中8所以上,其余19所普通高中基本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至2009年,10所职业学校达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10所职业学校基本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到2011年,所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设置标准,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5所、技校1所,省级重点职校5所、技校1所,省一类技校2所。
(五)区域发展目标和任务。至2011年,市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3.2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0.9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2.26万人;源城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0.8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0.4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4万人;东源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5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1.2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3万人;和平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6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1.2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34万人;龙川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应达到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6万人;紫金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2.79万人,其中普通高中2.2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5万人;连平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3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1.0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3万人。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六)均衡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夯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基础。*年春节前,要全面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工程。从*年开始,分步实施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全市教育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力争至2011年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70%。积极贯彻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在2011年前与全省同步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初中校长责任制,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大力降低辍学率,引导初中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人生观,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充足的合格生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强化教育考试评价和招生管理功能,从*年开始,实行全市统一中考评卷和招生管理,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与质量。
(七)以市区为重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市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对劳动力配置的需求,4年内在市区新办2所4000人规模以上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做大做强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工业学校、市体校,力争4年内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26万人。大力办好市卫生学校,积极争取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设大专层次的专业,2009年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在校生达4000人以上。各县区要整合县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着力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年前加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牌子,承担起学历教育和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双重任务,条件较好的县区要办好l所技工学校。
(八)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规律、生源等因素,采取新建、扩建和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今后4年,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要分别新建1所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选址应在县政府所在地。生源无保证、在校生不足600人的农村普通高中要分期分批予以撤并。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要根据新建学校规划和未来区域生源需求规律,科学合理作出撤并农村薄弱普通高中的计划。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着力支持占地面积较大、生源较充足的面上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有效扩大办学规模。全市现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品牌效应,采用兼并、托管等方式扶助薄弱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九)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扶持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制定和落实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在立项报批、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兴办高中阶段学校。允许各地依托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独立设置的“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类学校。鼓励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类学校和联办学校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十)多管齐下,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的职责。各级人事、编制、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按年度在学年度第一学期前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并在当年7月份前配足教师。采取优惠政策,吸收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外地骨干教师来我市任教,鼓励“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专业教师。与省属师范院校合作,组织初中的专科学历教师参加本科脱产班进修。培养选拔高中阶段教师,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师资需要。争取省和深圳等兄弟市的帮扶,开设全市高中阶段校长培训班,选拔一批校长及校长培养对象参加培训或到国家级示范性高中跟班学习。同时,对全市现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职务胜任培训和计算机全员培训,鼓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使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每年提高4至5个百分点,到2011年提高到90%,其中3%以上的高中专任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水平。中职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1年提高到90%,其中50%的教师达到“双师型”要求。
(十一)改革创新,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今后4年内,除积极争取省支持,并确保省专项补助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要全额专款专用外,市、县区本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现有高中达标所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高中和职中新建校舍和完善配套设施。对城市教育费附加,除继续用于巩固“两基”成果外,要采取倾斜政策,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对各县区新增学位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兴办高中阶段教育,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分担高中阶段教育成本的机制。
(十二)因地制宜,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进行。市、县区政府要把2011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满足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需要。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开辟高中阶段学校新建、扩建项目“绿色通道”,优先落实校舍规划、立项、用地、设计、招投标、建设、验收等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每所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创建节约型学校,杜绝建设豪华型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的优惠政策。全面减免市级以下收取的学校基本建设规费,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用地和基建成本。
(十三)建立健全助学体系,保障困难家庭子女能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从*年秋季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高中阶段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奖学和学费减免。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紫金职教中心“8316”办学模式(即学制3年,每学年保证学生在校学习8个月,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前后共3个月集中到企业参加实践,寒假1个月为自主分散就近实践,第6学期直接到企业定岗实习),以及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学习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高中阶段扶贫济团助学基金,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四、考核和监督
(十四)成立机构,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四到位”。市成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陈建华同志任组长,市长刘小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副书记龚佐林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建中同志,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耀初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伟万同志,副市长温文斐、谢春森同志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十五)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考核评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市、县区两级政府。从*年开始,严格按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9号)要求,将各县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等列入对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与评价县区主要领导政绩直接挂钩。市与各县区政府签订阶段性及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十六)明确部门职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各级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教育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制定规划,精心实施,加强管理,强化督导。国土资源部门对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在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用地,要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并按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规划建设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师资培训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平调、挪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事业用人单位要积极为高中阶段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金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建筑招投标、土地征用、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社会氛围。市、县区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捐资助学、尊师重教的好人好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