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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19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紫金这个主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努力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
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要坚持围绕大局和着眼发展的原则,使之有利于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市管理模式和社区治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力。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把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的原则,积极探索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推进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坚持典型引路和逐步推进的原则,夯实社区基础,完善社区功能,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树立典型,全面推广。坚持整合资源和共建共享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努力营造共驻、共建和共同培育社区新风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到2010年,要使60%的社区达到平安和谐社区“六好”的目标要求。
自治好。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社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
管理好。管理有序、机制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完善,职责明确,民主协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家庭与家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服务好。服务完善、造福群众,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治安好。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社区治安管理到位,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
环境好。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收集(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风尚好。文明祥和、文化繁荣,居民的公德意识、互助意识较强,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邻里友爱诚信、团结亲善、守望相助,家庭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
四、工作措施
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为党委、政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建议。县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从组织、宣传、财政、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文化、卫生、劳动保障、综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抽碉人员,负责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等工作。
2、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工作责任机制、社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资源共享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建设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使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有规划、有活力、有特色,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工作水平。
3、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对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树立典型,逐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大力表彰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委组织部要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成效纳入考核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镇负责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1、以“双联双建”为载体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双联”,就是县、镇两级联抓,建立和落实县、镇抓社区党建的责任制,县、镇要向每个社区派出党建指导员或督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联系一个社区;驻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建立健全联建的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党员到居住社区参加党的活动制度,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优势。“双建”,就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实行“一居一支部”,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做到非公有制企业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党组织书记经过民主选举兼任居委会主任,增强社区党组织整合、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居委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的领导,团结一切力量,共建平安和谐社区。
2、以“双争双促”为载体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双争”,就是党员争创“三有一好”,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记民情日记,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双促”,就是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网点,重视调动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工作机制;促使党员与群众感情和谐交融、党员与责任义务和谐相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3、以落实“四民主四自我”为准则,实行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做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社区在镇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社区的治安、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事项。条件具备的社区设立社区工作站,实行政府行政事务和社区事务分离的社区管理体制。
4、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建设社区工作队伍。根据社区规模,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最少不低于5人。社区党组织应配有党务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2名。要采取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建立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制度和健全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的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发挥各级关工委的作用,努力把社会上、社区里有爱心的人们联合起来,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发动起来,正常开展义务活动,造福居民。
5、坚持培育与监督并重,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对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申报、登记程序。指导、资助社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对民间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监督管理。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门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落实政策。按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河委[*]55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新开发区开发商无偿提供180平方米、旧城区改造开发商无偿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如没有落实社区办公用房的,由县、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要求开发商提供办公用房或资金补偿的办法予以落实改造。对在建的住宅小区,要进行调整。根据实际,2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含封闭和非封闭),一定要有住宅小区配套用房。住宅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开发商,使用权归社区居民委员会。
2、落实规划建设。对新建的住宅小区,要进行规划。规划建设部门在出具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造规划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配套用房(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并将规划设计要点及时提供给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镇。新建住宅区的社区配套用房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且不得变更用途;如变更用途,由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监督实施。
3、落实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社区应当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县政府统筹负责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租赁、改扩建等方式,做好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县80%以上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
2010年以前,全县各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党员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60平方米以上;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3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500平方米以上。
4、落实资金。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争取省、市支持一点,县财政支持一点,镇解决一点,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一点,社区自筹一点,解决全县社区无办公用房的问题。*年以前,实现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5、落实社区正常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县、镇政府要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从*年起,上述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实行总额包干。包干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常住居民户数超过2000户或流动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应相应增加经费包干额。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年增加。
6、落实社区规划调整。社区设置要与城市规模、城镇化水平、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相适应。一个社区一般为1000至2000户,包括户籍居民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居所、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的非户籍居民。超过2000户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一般应根据需要重新调整划分。
(四)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
1、拓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发展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开展上门诊疗、卫生保健、健康咨询、计划生育等服务。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依托社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等教育资源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健身,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家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管理,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社区小型商业服务,兴办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
2、开展面向特殊居民群体的服务。开展“助困、助残、助学、助工、助医”等工程,为辖区内的孤老、残疾、特困、失业人士和全体社区居民无偿提供精神、培训、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实施面向困难群众的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快实施城市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救助。实施面向优抚对象的社区优抚服务,对困难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居民优先提供社会救助,为优抚对象特尉是退伍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实施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帮扶、社区康复和文化生活等服务,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实施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敬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创造老有所为的良好条件。实施面向困难单亲女职工帮扶服务,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实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发展公益性就业组织,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失业保障等服务。
3、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网点,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体系,鼓励个体经济参与兴办社区服务企业,不断增加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夯实平安和谐社区的基础
1、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广泛开展县、镇“两级联创”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2、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发挥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的作用,落实民警联系挂点责任制。发挥保安队伍、城管执法队、党员义务联防队和民兵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不断完善治安防范网络。
3、以创建“平安社区”、“安全社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为目标,把公安工作阵地前移,综治工作重心下移,重点整治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犯罪、抢劫盗窃犯罪、“六合彩”地下赌博犯罪、犯罪、网络犯罪及社会丑恶现象。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程”。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4、形成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合力,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遏制流窜犯罪。构建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为主体的调解网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5、重视教育,倡导文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必须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把“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公民道德要求渗透到居民群众的生活中去,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文化教育、国防安全教育、法制科普宣传、文艺表演、社区文化展示和邻里互助、老少共建等活动,努力形成工作岗位、社区学校、家庭环境、社会教育四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6、加强管理,净化、美化环境。以创建“绿色社区”、“环保社区”为着力点,加大对旧社区改造力度,扩大绿地面积,全面落实袋装垃圾和上门收集垃圾,大力整治“脏、乱、差”,为居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县城镇(中心镇)的治理,严厉整治辖区内“六乱”现象,巩固“三清理”成果,大力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平安和谐社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