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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乡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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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乡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发展,壮大镇级经济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乡镇主要领导考核奖励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委发[*]8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和考核奖励的若干规定》(紫发[*]11号)和县政府《印发紫金县镇级财政收入激励型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紫府[*]43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充分认识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镇级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的结合点,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镇级经济发展,是实践“*”重要思想约具体表现,是实现经济总量扩张、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农民增收,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

(二)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今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税收、一般预算收入比*年翻一番,到*年再翻番的目标。分期目标是:到*年底,全县20个镇总税收达到9000万元,5个镇分别实现税收300万元以上,力争有突破1000万元的镇;到*年底,20个镇总税收达到1.3亿元,5个镇分别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4个镇分别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力争有突破3000万元的镇;到*年底,20个镇总税收达到l.8亿元,6个镇分别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力争有突破5000万元的镇。

(三)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

1、努力实现强镇富民。把增加镇级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支持具有明显优势的镇率先发展,带动其它镇加快发展。

3、走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以市场为导向,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特色经济。

4、转变职能,创新发展。立足改革创新,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解决镇级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活镇级经济的内在活力。

5、全面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治镇,以德治镇,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6、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镇级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协调发展。

二、把握重点,分类推进,创新镇级经济发展思路

(一)加快工业化进程。以发展镇级特色工业经济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充分利用丰富的矿产、瓷土、水力等资源发展传统工业的同时,努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档次,逐步形成镇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招商引资,鼓励各镇内引外联并举,大力引进工业项目,引导各类工业企业落户县级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规模早日形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形式多样地创办镇级工业园,特别是要抓住省出台产业转移优惠政策的机遇,积极创建珠三角产业转移基地,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构筑新的平台。同时,要立足本地资源和比较优势,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工业领域,促进镇级经济发展。

(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集约、规模、优势、效益的原则,按照“发挥区域优势”、“一镇一品”、“一镇数品”的模式,大力发展春甜桔、蜜李、荔枝、龙眼、山楂、高山茶、三黄胡须鸡、蓝塘猪等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突出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并通过商标注册、质量认证,打造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名牌。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组织,促进科技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积极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和流通专业大户,重点引导外资、民资,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把农业优势转化为工业优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切实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和功能定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各集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的管理和环境治理。切实经营好小城镇的土地,妥善调控小城镇的土地市场。积极引导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小城镇聚集,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和发展二、三产业的能力,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加快旅游特色化进程。充分运用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大力鼓励多元化筹资,开发具有区域特色价值的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并根据自然景点和人文景观的特点,提升旅游文化档次。鼓励各镇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具有当地文化、原材料、工艺技术等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进入旅游流通领域。加快各地民间特色餐饮开发,推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菜肴、风味小吃、休闲食品,不断提高旅游餐饮水平。鼓励就业和下岗再就业人员选择从事旅游业,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

(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镇要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要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包括预测新增劳动力)的数量、质量和就业情况,做好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工作;二要加强引导,建立职业介绍、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机构,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加快转移速度;三要积极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建立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劳动力素质,以市场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保持稳定转移;四要强化服务,降低转移成本,促进劳动力高效就业。

(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实施科教兴县、科教兴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项目,积极培育各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县、镇、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构建区域性、专业性的科技推广体系,开展适用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土保持与减灾防灾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简政放权,创新体制,优化镇级经济发展环境

(一)实行简政放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县级管理权限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划分县、镇两级政府的财权、事权。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适当扩大镇政府经济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间。县直各职能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支持镇级经济快速发展。

(二)建立镇级财政稳定增长的激励机制。

1、出台镇级财政收入激励型奖励实施办法。根据省财政激励型转移支付政策,完善县对镇激励型财税体制,实行“明确收支范围,核定基数任务,实行挂钩考核,超增分成奖励,时间一定三年”的考核办法,体现“以税为准”的原则,奖勤罚懒,调动镇发展经济和抓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即:完成基数(以*年为基期年)的,在任务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奖励;完成当年各项收入任务的,按县级库税收收入任务总额的10%奖励;超过县级库税收收入任务的,按累进办法计算奖励,在20万元内(含20万元)的给予60%返还奖励,超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70%返还奖励,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80%返还奖励,单个镇超任务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同时,对镇领导班子采取县级库税收收入任务分为四档进行考核,完成县级库税收收入任务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

2、出台镇级财政可支配财力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采取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与县级库税收收入任务挂钩,分三档进行考核,凡能按规定把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并完成县级库税收收入任务的镇,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6万元奖励。

3、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鼓励各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凡引进项目落户工业园,该项目自动工之日起,实现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按比例由县、项目引进镇、工业园区所在镇三方进行分成,时间一定6年,前3年的分成比例为3∶5∶2,后3年的分成比例为4∶4∶2。镇自办工业园区,且自己引进的工业项目,投产6年内,新增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县、镇按2∶8的比例分成。此外,为壮大各镇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减轻镇级经济负担,凡各村引进的项目落户县级工业园的,享受引进项目单位奖励政策。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与镇财政收入激励型奖励实施办法有交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办法予以奖励。

凡以前县对镇有关财税和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三)加大对镇发展经济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解决镇财政困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9号)有关省财政帮助解决镇财政困难的补助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考核奖励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委发[*]8号)的激励措施,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年起连续3年,对每年税收总量排名在全县前5名的镇,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我县进入全市乡镇排名前20名的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各镇所得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镇党政正职领导,30%用于奖励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坚决杜绝各种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防止镇、村发生新的债务,否则,将扣减奖励和补助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推进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根据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大力推行“镇财县管镇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保持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管、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监督镇财政收支。同时,对有条件的镇,实行“村级会计制”改革试点,由镇村会计。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投资领域均对民营经济开放;对于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产品,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试行企业免检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镇事务负担,彻底改变因事务繁杂导致镇工作出现多中心而影响经济发展的现象。各部门要取消向镇下达不应由镇承担的任务,少检查、多服务,杜绝不符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没有法律依据的强制委托行为,避免向镇转移负担。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镇级经济发展合力

(一)切实加强对镇级经济发展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镇级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镇级经济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引导镇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镇级经济发展。同时,实行县领导挂镇联系责任制,县领导对各自挂钩联系镇要及时帮助解决镇级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镇发展镇级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镇也要相应成立发展本镇经济的领导机构,由镇党委书记任总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镇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从*年起连续3年,对任职期间的所在镇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全面完成市、县下达各项经济指标任务,以及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时间较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镇党政正职领导,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并对该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优先提拔使用;符合河委发[*]8号文件精神或镇级工商税收连续3年翻番的,在市给予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奖励的基础上,县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并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人选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提拔任用人选。对当年考核达不到粤府办[*]49号文件要求,被停拨省财力薄弱镇补助资金的镇,该镇党委书记、镇长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凡财税增长缓慢、当年未能完成经济发展目标的镇,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措施;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县下达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的,要对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