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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是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健康、农业的振兴和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农村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变。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卫生投入不足,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需要和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5年时间,努力建立基本设施较为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与农村卫生发展需要较为相适应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与我县农村实际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广大农民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一)改革医疗卫生体制,建立社会化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是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等在县、镇、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医疗卫生机构组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立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保证农村居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保护和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民营医疗机构有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
要集中力量办好县级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在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可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改制改造,做大做强。增加卫生资源,原则上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鼓励办专科专病特色医院。鼓励县、镇、村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办镇卫生院,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保证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功能的前提下,探索股份制,、托管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县级以上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镇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以充分发挥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
(二)明确农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县级卫生医疗机构既是农村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中心,也是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等职责。要按照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步伐。将镇卫生院分为防保型卫生院、普通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南岭、好义镇卫生院为防保型卫生院,古竹、蓝塘、龙窝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其余15个镇的卫生院为普通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主要功能是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和一般性常见病的治疗;普通卫生院除达到防保型卫生院主要功能外,还应基本具有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功能;中心卫生院除具有并且强化普通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普通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每个中心卫生院覆盖3—5个普通卫生院,约10万人口左右。
(三)改革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根据我县镇合并情况,每个镇保留1间政府占主导的卫生院,其余的要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镇卫生院的管理。每个镇卫生院要核定2—3名专职人员,从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四)深化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者更广的范围内选拔聘用镇卫生院院长,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资格,且懂业务、善管理、有责任心,*年下半年起实施。要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镇卫生院,对镇卫生院卫生技术岗位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在*年前全部清理。*年底以前,镇卫生院中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以及不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转岗分流。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将员工收入与岗位、任务和业绩相挂钩,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年底前,完成县疾控中心大楼、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大楼的建设,以提高处置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疾病预防工作,重点预防和控制病毒性肝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人禽流感、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职业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地方病患病率达到国家消除或控制标准。
(二)抓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着力发展骨干专科,各镇卫生院要设置妇产科,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25‰和15‰以下;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大力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巩固初保达标成果。在巩固我县9个镇市初保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其余11个镇要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年规划*、好义、柏埔、临江镇申报,*年规划苏区、上义、*、*镇申报,*年规划南岭、敬梓、*镇申报。至*年,全县以镇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部达标。
(三)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的准入管理。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严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健康权益。依法加强对农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居民医疗安全。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抓好农村的改水、改厕,整顿农村卫生环境,搞好农村的美化、绿化,开展“文明卫生城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
县人民医院是农村医疗服务的中心,是农村卫生科研的阵地。要下大决心,舍得投入,努力办好,提高其治病救人的能力和对本县卫生医疗工作辐射力、牵动力。加强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改变农村医疗卫生落后面貌的重要措施。按照省扶持改造农村镇卫生院的要求,从*年起,根据三类镇卫生院不同的功能要求,用4年时间分批分类改造我县16所卫生院,每年改造4所,具体安排:*年改造义容、苏区、上义、中坝镇卫生院,*年改造柏埔、*、*、*镇卫生院,*年改造*、*、*、*镇卫生院,*年改造*镇卫生院。列入改造的镇卫生院,省财政每所给予补助20万元,市财政每所给予补助10万元,县财政每所给予补助15万元。镇卫生院的改造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改造后防保型卫生院至少有800m2的工作用房,普通型卫生院至少有2000m2的工作用房,中心卫生院至少有3000m2的工作用房,消除危房。镇卫生院的改造由县卫生局负责总体规划、安排资金,卫生院具体抓好落实。
加大村卫生站建设,每个行政村至少设1个村卫生站,个别较大的行政村可设2个卫生站,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等工作。村卫生站从业人员要符合《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业资格,在《条例》公布前进入卫生站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取得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在村卫生站连续工作20年以上;在《条例》公布以后进入卫生站的乡村医生,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成立由卫生、财政、监察、农业、民政、发计、审计、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具体工作。各镇要指定1名以上专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工作的人员。*年起,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统筹。
(二)抓好宣传发动。县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义和作用。与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力量到村到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镇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挂钩,把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落到实处。*年起全县农业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要达60%以上。
(三)努力筹集资金。*年,市、县二级财政和镇政府分别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人均2元、5元、2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年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29元。从*年起,市、县二级财政和镇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的人均扶持资金不少于10元,力争年人均筹资总额达到30元以上。各级政府要按照《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的贫困
农民提供一定医药费用补助,对患特种传染病的农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制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不得挤占挪用。对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全县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大中专学历函授、脱产等形式的医学教育,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再学习、再培训,努力提高医技人员的学历和业务水平。同时,大力吸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人才。到*年,全县村卫生站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有卫生中专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镇卫生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从*年的8%提高到16%,人数约达162人;中级职称从*年的3%提高到6%,人数约达54人;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从*年的18%提高到36%以上,人数约达240人;中级职称的从*年的14%提高到28%,人数约达190人;高级职称的从*年的1%提高到2.5%,人数约达10人。
(二)积极开展挂钩帮扶活动。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关于卫生支农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挂钩帮扶支农工作。衔接落实好省派三级医院对口扶持工作。抓好每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帮扶1所镇卫生院工作,一挂三年,验收合格后方可脱钩,具体安排:县人民医院挂扶*镇卫生院,县中医院挂扶苏区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挂扶敬梓镇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挂扶南岭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挂扶好义镇卫生院,县慢病站挂扶*镇卫生院。做好选派在职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工作,要求中心卫生院每年3人以上,普通型卫生院2人以上,防保型卫生院1人以上,选派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修培训。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高级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
(三)大力引进急需的中高级称职人才。努力吸收具有较高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补充到农村卫生队伍。要为引进中高级称职人才构筑好平台,做好传帮带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推动专科技术水平提高。各医疗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引进特殊的高级职称人才,应经县卫生局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并享受政府人才津贴每年1.2万元;不属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聘任的高级技术人才,报卫生局同意后,可参照政府津贴的标准,由各用人单位发给人才津贴。对新进入卫生队伍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以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文化建设为载体,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切入点,推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大力发展农村中医药
(一)抓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中医事业,重点解决好中医机构设施、人才及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问题。要做好农村中医工作的试点工作,确保*年依期达标,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中医药传统卫生服务。
(二)办好县中医院。到*年,基本完成县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的更新任务,努力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县中医院要办成继承传统和创新中医药发展的基地,成为研究推广中医药的业务培训指导中心。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重视发展镇卫生院中医科。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设置中医科,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有条件的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与此同时,要重视收集和运用农村民间中医药的良方、良药,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县、镇政府应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卫生投入。要加强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公共卫生机构(含集体办的村卫生站)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减免卫生机构征地、基建、水电增容地方配套费,专用车辆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等相关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发计、财政、农业、人事、教育、民政、人口与计划、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宣传部门要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