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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城乡统筹就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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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城乡统筹就业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根据《*市*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河府办[*]25号)和市府办《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的意见》(河府办[*]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按照摸清情况、制订计划、组织培训、介绍就业、实现转移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加快建立政策推动、市场主导、自主流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有序转移。*—*年,全县每年组织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组织6000名农民工进行培训,其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

二、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制度

深化就业体制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管理体制。清除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取消招工方面“先城镇后农村”的政策规定,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单独对农民流动就业实行“证卡”的制度,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积极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以及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县农村劳动力,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求职登记,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参保制度。各类企业招用本县农村劳动力,企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后,在本县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部门和企业应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镇劳动保障工作事务所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事务室,明确职责,具体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宣传、报名登记、推荐就业、失业管理等工作。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督促镇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城乡统筹就业服务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就业前引导、就业中服务、就业后跟踪的工作。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介绍制度。县职业介绍机构要把介绍推荐农村劳动力到本市企业就业当作一项职业介绍制度,经介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就业政策。

三、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

要把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促进转移就业、脱贫致富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围绕每年转移培训6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的任务,摸清情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分步抓好落实。

(一)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选择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基础条件较好、培训能力较强、培训质量较好的技工学校或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根据企业职位需求状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常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制度。培训的目的是实现转移就业。要根据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和内容。结合农村劳动力不同的文化层次,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培训:一是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生产第一线简易操作技能普工的培训;二是围绕商业、旅游业、美容美发、家政、餐饮等服务行业的需求开展行业技能培训;三是围绕农业产业调整和发展种养、农产品加工等开展农业生产、创业技能的培训;四是围绕发展高新技术,开展专业化、技术等级的培训;五是对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全面推向劳动力市场,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争取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适当补贴制度。即是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每培训一名普通操作工,政府在农村劳动转移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此项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争取省、市支持一点,县财政挤一点,社会自筹一点来解决。用人单位或企业组织本县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不变,资金来源可在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培训经费中列支。由企业申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并报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前列支。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各镇村(居)委会也要在11月30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每年初县给镇下达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率、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率、转移培训率、落实促进就业资金和扶持优惠政策措施等作为具体工作目标,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要建立相互配合、紧密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运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农业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及时调配农村有效资源,主动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发展计划、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科技、民政、建设、旅游、交通、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工商联等社团组织,要加强协作,各尽其能,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转移。

(四)积极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允许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解决目前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手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劳动合同、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认真纠正。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转变就业观念”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更新就业观念,变“政府要我出去务工”为“我要出去务工”,积极主动争当产业工人。要大力宣传通过培训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新形象,激发农村劳动力主动就业的热情,宣传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扩大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

(七)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对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绩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县通报,具体考评内容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