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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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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快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政[20**]7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主题,抢抓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及东向发展战略机遇,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以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为根本,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明确责任,优质高效推进我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适应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便捷通畅、安全协调发展的交通环境。

建设目标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本着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级负责、多元筹资、建养并重、谁受益谁出资、谁积极谁先上的原则分五年(20**年—20**年)实施,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建设里程750公里,其中:县道190公里,乡道320公里,村道240公里,投资1.68亿元,其中省补资金7500万元,自筹资金9320万元。实现我县建制村通沥青、水泥砼路面公路。20**年度建成里程不低于140公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交通、监察、审计、国土、水利、建设林业、环保、公路、广电、电信、邮政、电力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家友同志担任,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程项目组、资金管理组、质量监督组,具体统筹工程计划、资金筹措、质量督查、协调宣传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村村通工程的领导。

村村通工程项目法人,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担任,并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村村通工程项目业主的单位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向县人民政府负责,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要认真履行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能,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三杆迁移等事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县交通、县乡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实施程序及建设标准

(一)规划原则根据省交通厅GPS测量数据及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规划设计,坚持村村通与村镇建设、农业开发、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等相互配套、协调发展,同时本着“老路为主,少占耕地,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规划工作。

(二)技术标准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形满足规范要求的,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占用有限耕地资源。通行政村公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如条件所限,除路基宽度外,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村村通建设标准,针对我县水网密布,公路水毁严重,超限运输车辆增幅快,乡村公路养护力量薄弱的现状,通村路原则上以水泥路为主。

1、连接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的县内主要干道,路基宽度8.5米—14.5米,路面宽度以5米及以上为主,为节约造价,路面结构可按沥青路面(沥青单价在4000元/T以内)实施,具体标准为:

旱作区:老路整平、压实+20cm**%灰土底基层+20cm12%灰土基层+下封层+4cm细粒式沥青碎石,每平方米造价在50元左右。

水网区:老路整平、压实+20cm**%灰土底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下封+4cm细粒式沥青碎石,每平方米造价在55元左右。

按以上标准,县道每公里造价约26万元,190公里累计4940万元。

2、连接乡到若干行政村的乡(镇)主干道,路基宽度5.5米—8.5米,路面宽度以4米及以上为宜,以水泥路为主,砼标号不低于C30,具体结构为:

旱作区:老路整平、压实+20cm12%灰土基层+18cm砼

水网区:老路整平、压实+15cm级配碎石基层+18cm砼

以上结构每平方米造价约为60元左右,每公里造价约24万元,320公里累计投资约需7680万元。

3、连接行政村道路,路基宽度4.5米—5.5米,路面宽3.5米,以水泥路为主,砼标号不低于C25,具体结构为:

老路整平、压实+12cm级配碎石+18cm砼,每平方米造价约为50元左右,每公里造价约17.5万元,240公里累计造价约4200万元。

4、所有建设项目上的小桥、涵洞、护坡、挡土墙、边沟等工程在开工前由乡(镇)村一次性按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到位,并且必须通过县指挥部的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沿线乡(镇)、村在道路两侧设立不低于0.5米宽的砂石硬化路肩。

5、防护、排水工程。“村村通”工程实施时应重点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以及安全标志标牌设备,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以上标准在老路条件较好的情况下,也可适当调整标准,降低造价。同时应充分调查当地重载车辆情况,如道路所在地的厂、矿企业较多,应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四、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要根据已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村村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县发改委和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由市发改委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备案。

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国家农村公路五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库,需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已经审批的;

2、项目征地、拆迁已完成;

3、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4、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地方匹配资金已到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五、设计与招投标

村村通工程项目,一般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地区打捆审批,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村村通工程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村村通工程项目资金中含有农民筹资投劳,或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也可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过批准,其合同造价应经审计部门审计,同时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均价。

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评标结果要在当地进行公示。

六、工程组织与质量管理

村村通工程项目应执行以下基建程序:(1)乡(镇)建设申请;(2)项目审批立项;(3)施工图设计及审批;(4)招标并确定施工单位(5)签定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6)监督申请;(7)工程实施;(8)竣工验收;(9)项目建成后评估、审计等。

村村通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乡(镇)、村参建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建立适宜的工程监理制度。有条件的乡(镇)村村通工程项目可采用社会监理模式,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村村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有质量监督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县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通部门、质监站要结合实际,确定质量监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县政府或其委托的交通主管部门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直至村民委员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村通工程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廉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形成社会合力。同时要健全监督网络,县人民政府可聘请人大、政协、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村村通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四)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示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主要质量控制措施等告示牌,便于沿线农民随时现场监督和质量举报。

(五)村村通工程项目应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村村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村村通工程监督、监理等各项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七、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我县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除省、市补助外,需县、乡(镇)、村及社会各界筹措。

1、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专户,长期筹资,统筹使用,分年度偿还。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县交通部门小机规费年投入200万元。

2、拓宽融资渠道。对于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各乡(镇)村,本着农民自愿出资的原则落实资金,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各乡镇和村委会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同意、自主修路、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群众自愿、自发的方式,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可对道路两旁树木按国家林业政策拍卖;可出让道路冠名权发动运输车辆、社会各界捐资。

3、对于各类开发项目中的道路项目,可以与村村通项目互相匹配,以提高道路等级标准。

4、对农村公路建设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及交通公路部门上缴的罚没款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村村通工作经费。

5、村村通工程应当在建设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实施,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须施工企业垫资的项目必须明确还款时间和来源。

(二)资金监管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群众自行筹集的村村通建设资金由实施的乡(镇)村单独建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交通厅、市县两级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由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在县会计中心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工程实体建设。

(三)资金拨付可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村、乡(镇)负责人签字后交县村村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由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按有关规定拨付。

八、工作机制

(一)我县“村村通”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县指挥部负责村村通工程规划、设施、技术指导、质量督查、资金调度、工程验收和奖惩兑现。村村通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负责报送20**年度建设计划和五年建设计划;负责路基、路面、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实施本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占用,房屋拆迁、青苗补偿、杆线及坟地迁移;负责备土、加宽路基,整培路肩,处理纠纷。村村通工程涉及的各类土地占用、拆迁等补偿由乡(镇)村两级解决。

(二)实行公开招标制。招投标由项目法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公开或邀请招标,择优选定具有法定资质、信誉良好的公路或建筑施工企业,招标办法可由县指挥部统一制定。考虑到通村项目的实际情况,可按乡(镇)区域打捆招标,打捆长度原则控制在**—25公里范围内。

(三)实行建设合同制。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数量、建设标准、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经公证部门公证。有关各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项目业主缴纳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应签定《廉政合同》,有关各方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坚持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村村通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业主)对工程项目具有决策和领导权,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工程质量监督由项目法人组织,县指挥部所属工程项目组和监督组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和抽检,并采取发放工程建设质量明白纸、聘请义务监督员、沿线群众上路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五)项目建设实施公开、公示制。施工现场应设立公告牌,将工程建设的规模、资金、质量要求、相关单位的责任人、主要的施工工艺及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每月定期由县指挥部在县电视台工程建设信息,将各乡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制。工程项目完工后,交通部门可视情况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依照交通部《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公路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工程总结算,并向县指挥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县指挥部按《公路工程验收办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质量等级。工程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由县指挥部按规定拨付资金。各参建单位应注重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七)项目建设实行效能监察制。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和建设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深入宣传国家农村公路补助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筹集建设资金。要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会、干部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引导,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全民上阵,举县而为,建设公路为大家,人人都来做奉献”的浓厚氛围,着力夯实村村通工程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和属地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要在项目实施前与县指挥部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六包”,即包宣传发动、包资金筹措、包配套工程、包质量监管、包施工安全、包施工环境。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县的村村通工作,县发改委、交通等有关部门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计划申报、施工图设计、技术培训等相关配套工作,并与省市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衔接工作。从事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人员要廉洁奉公,确保此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和资金使用安全,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严明奖惩。县指挥部要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检查力度,切实兑现奖惩。对不能落实和履行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村村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及道路管养等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对建设积极性高的乡镇优先安排建设计划;对成绩显著的乡镇和服务优质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在村村通工程建设中乡镇积极性不高,不能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完成年度建设工程的,取消下一年度计划;对工程建设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查明原因后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