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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政府采购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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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政府采购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政府采购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缺预算、少计划等问题,管理机制和运作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部门综合预算中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预算,提前一个月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保采购中心有计划地安排采购业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工作效益。对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的采购资金结算。

二、拓展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任务,稳步实施工程类项目,努力实现我县政府采购规模有较大的增长。今后,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工程类项目的,都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利用国债和金融部门贷款由政府承诺偿还的,也要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向政府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参与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私自进行工程发包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拨款。

三、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评审专家使用、供应商投诉处理、违规采购惩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集中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和限额标准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实施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快采管分离的进程,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划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将政府采购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加强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而又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手段。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财政部门要以政府采购资金运行过程为主线,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和集中性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不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要参与重大招投标采购项目的评审,进行现场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结果的审计,确保采购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作。

五、提高素质,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清正廉洁的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清廉、作风优良、业务技能过硬的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实现廉政、勤政、优政的统一,加大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度,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