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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初中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入学
1、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校对学区内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无条件全部接收。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应持入学通知书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2、对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要如实申报学籍,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将已在初中就读的学生申报重复学籍。
3、申报学籍材料应包括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入学通知书、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学生学籍表、新生名册、学籍表、*初中学生证(考试证)。
4、初中学校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
二、转学、休学、复学、借读
1、转学(转入)、复学、借读必须相应年级的初中班级有空额。
2、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3、对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休学比例不得超过本届初中新生人数的1%,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在同一年级休学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间不得转入他校。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4、从严控制借读,同城不得借读。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限,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中考报名从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5、学生学籍变动,学校要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填写《安徽省*初中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学校学籍变动审批表》(均一式二份,附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
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时要带齐以下材料:
转学:已办理好的转学联系函、接收和转出学校转学证明。
休学: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县以上医院证明、病历、休学证明。
复学:县教育局批准的休学证明。
借读:借读学校同意该生借读的复函、借读证明。
更名: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办理学籍变动审批时间:转学、借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休学在每年4月份集中办理。
7、学籍变动材料由学校保管,并及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整理规范。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和学校文档学籍档案。
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应包括:初中入学登记表,初中学生学籍表,中学生体格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表,*初中学生证(考试证)。
学校文档学籍档案应包括:①学区内12—14周岁学龄儿童少年名册;②新生学籍注册表;③在校生分班名册;④安徽省初中毕业生简明登记表及完成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存根;⑤初中学生变动情况登记;⑥义务教育普及情况统计表等。
2、及时填写、上报学生档案及电子学籍信息,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学籍信息。
四、责任追究
凡弄虚作假,为学生办理重复学籍、乱开休学转学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私自更改学籍信息等,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学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流动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努力提高学籍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