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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委、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普法规划要求,以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意识和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和谐绵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现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学习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市重点负责管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各区(市县、科学城)、各园区、市级各部门重点负责管理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
四、学习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全国编写的“*”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同志关于切实抓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各项工作的有关论述、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重要思想。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刑法》、《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劳动合同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法律知识;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市法建办每年将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具体安排学法内容。
另外,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除学习上述内容外,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知识。需要提请人大依法任命的法院、检察院干部,要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刑诉法》、《经济法》、《法官法》(包括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与本职位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学习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培训主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校等主阵地,采取分层次、分批次轮训的办法进行。
1、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校要把法制课程纳入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法建办要加大对党校、行政院校和干校法制课程建设的指导考核力度。
2、法制课程教学师资、教务、考务工作由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校和普法讲师团共同承担,各级法建办负责组织协调。
3、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记录簿》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及考试情况登记建档。参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校各类培训班的领导干部法制课程结业考试合格,其课程、成绩计入《学法记录簿》,其他领导干部每年须进行轮训,开展不低于20学时的学习,并进行考试。因事不能参加培训的,要自学培训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计入《学法记录簿》。《学法记录簿》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建办、市委党校联合颁发。
4、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校每年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课程教学计划及培训情况报市法建办备案。
(二)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要将学法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可采取法制讲座、聘请专家授课、集体讨论等具体形式。集中学法的时间应占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时间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每年对中心组成员进行一次书面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普法主管部门负责。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坚持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每年各级领导干部要参加本地区举办的法制讲座1—2次。县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法建办按各自职责组织安排;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的法制讲座,由各地、各部门普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四)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任前法律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推荐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考试组织工作由人大、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各级普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和学法笔记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并在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上做好记录。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法建办将每年按管理层级对领导干部学法笔记进行调阅,各级法建办要做好登记工作。
(六)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每年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由市委组织部、市法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普法主管部门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一律纳入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作为晋升、定级、任职的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或因公不能参加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务,并按干部任免权限建议调整职务。
六、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行政院校、干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纳入档案管理。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及相关工作计划安排。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日常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并以区域管辖和市级大口部门为单位定期(每季度末25日前)向市法建办报送相关情况。
(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要做到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学习讨论相结合。要勤于思考,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和法制论文。
(五)加强阵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院校、干校的主阵地作用,健全和充实讲师团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学法提供师资保证。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各级法建办要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及各派的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主动会同职能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书面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细则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