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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卫生局加强卫生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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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卫生局加强卫生改革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我县卫生事业,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川委发(*)2号和绵委发(*)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三级防保体系、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卫生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预防保健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公共卫生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遏制重大疫情的暴发流行;健全防保网络,落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全面贯彻《两纲》,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卫生监测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2、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依托中心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所(以下简称防保所),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防保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站)人员按中央、省、市规定配备,防保所站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事务。防保所(站)所(站)长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建立起以县防保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防保网络。

3、加强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群防群控措施,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搞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到2010年,全县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灭地方病。

4、依法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做好以围产期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期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10万和15‰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强肿瘤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肿瘤预防工作,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开展肿瘤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癌症危险因素及早诊早治的知晓率;制定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0年癌症的发病率下降到200/10万以下。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卫生县城、卫生集镇、文明村、卫生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邻近村也可联台举办。对村卫生站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5年,完成县级医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2、发挥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医疗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心卫生院实行医防结合,承担农村基层片区的医疗救护和所在辖区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向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负责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服务,同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城镇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站负责当地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民办(个体)医疗机构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扶持,鼓励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培训基金,培训经费由财政和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到2010年,全县60%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县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卫校负责实施。建立优秀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政府津贴奖励制度,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当选者发给政府津贴,并授予荣誉称号;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4、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强化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推广农村中医药适用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努力推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药和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诊疗技术。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医、教、研的龙头作用,*年创建成国家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到2006年达到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

5、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支持和帮扶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卫生院。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及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城市卫生技术支农,对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基层工作津贴。

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乡(镇)卫生院建设所需用地实行划拨,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部门审定,卫生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县编委下达的方案执行。

2、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任用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行民主推荐,卫生主管部门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报批,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3、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级各类人员在定职责、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人员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落聘、解聘、辞聘人员报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其相关费用由本人缴纳,在规定期内未上岗的由原单位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缺岗人员,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将所需专业人员及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聘用、人事部门备案。卫生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4、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增长的幅度必须低于单位效益增长幅度,内部分配制度接受监督,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药品和重要医疗器械必须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改革中,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的,不得以此谋利。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农村基层用药行为。

6、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对现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单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力争通过招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办一所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度重视卫生发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使之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好务。

五、认真落实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1、加大卫生投入。根据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和全县基本防保需求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强化防保网络建设,从*年起,财政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防保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财政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工作状况(由卫生局考核),每年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基本防保和基本医疗补助;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120”医疗救治体系正常运转,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和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达标。巩固乡镇卫生改革成果,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卫生事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使用好卫生经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管、审计,严禁挤占和挪用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卫生经费的安全使用。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

1、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参合人数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发动、制度规范、资金收缴等工作抓细抓实;宣传、民政、农业、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3、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搞好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报帐。

七、依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实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计生、工商、税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全县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管理。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和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药(鼠药)的登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鼠药)的行为,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继续抓好灭鼠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灭鼠活动。

八、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卫生工作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卫生投入,抓好卫生改革与发展。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卫生、组织、宣传、扶贫、发改、财政、人事、机构编制、农业、建设、教育、科技、民政、计生、环保、药监等部门要协同配合,认真研究和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把发展卫生事业,关心群众疾苦、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把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逗硬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