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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城镇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我县社区平台综合功效,促进我县城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建设是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是贯彻“*”重要思想,完善城镇居民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城镇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县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社区服务形式灵活多样,但也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明,职能职责不清,社区基础设施滞后、干部待遇较差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巩固党在城镇的执政基础、推进城镇小康社会建设、维护城镇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落实举措,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理顺社区体制,明确社区职责,深化社区资源共享,推进共驻共建,发展社区事业,促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县城社区为主,其它乡镇社区为辅的原则,力争用3-5年时间,把县城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全市一流社区,达到“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城”标准。
(三)今后三年主要任务:
1、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调整全县城镇居民委员会辖区,妥善解决村居混杂、经济组织与社区组织混杂等问题,逐步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2、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力争在3年内县城社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乡镇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
3、加强社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发展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网点。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卫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加强社区治安,推进“社区警务”战略,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4、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中介组织运作、社区居民参与、有关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支持、协调与监督”的关系。乡镇政府不得干涉依法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各种事务,要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自治权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监督乡镇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向乡镇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思想观念,充分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指导社区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社区有关行政事务,为它们依法行政、落实政府目标管理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界定
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职能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履行,政府部门负责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必须由政府部门独立履行,不得转嫁给社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界定表附后)。需社区协助的事项,在征得社区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协商办事,但对工作量较大、持续时间长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应按照“费随事转、责随权转”的原则,给予社区相应的工作经费或补贴。
四、增加投入,落实政策,支持社区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一是县财政要按城乡区别、以县城为重点的原则,建立社区建设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从*年起县城社区以2.5万元、乡镇社区1.5万元为基数,列入财政预算,今后随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度增加社区建设经费预算。二是社区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有奖募捐资金的投入。三是社区要通过积极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偿或低偿便民服务,增加社区收入。
(二)切实解决社区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对现仍无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较差的社区居委会,由定点联系社区县级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定点联系社区的县级部门以及社区共驻共建单位共同出力,力争在*年全面解决。
(三)完善社区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资金、财产属于社区共有,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一是社区资金实行社区所有、社区支配,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开户,独立核算”,居委会主任一支笔签批。乡镇财政所按照相关政策履行职责,在业务上对居委会进行指导与管理;二是社区资金要全部纳入专户进行核算和管理;三是对上级部门“费随事转”下拨到社区的经费统一列入社区的收入中,作为办公、福利、补贴等经费开支;四是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资产必须建立健全登记、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财产情况报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和乡镇政府备案,并接受检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社区居委会资产。五是社区资产、财务实行按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年度接受审计监督。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要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全县社区组织要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利用和开发社区资源,吸引和鼓励政府有关机构、社会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兴办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个体私营等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项目。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和日常生活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面向驻区单位、团体的后勤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五)强化社区管理职能。要切实转变政府部门观念,转换部分职能,利用社区平台,移交社区管理。移交管理的主要事项有:(1)城市规划区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摊点、机动车车位临时停放点等便民利民小摊点的规划和审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职能下放社区;(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居民生育统计由社区居委会申报;(3)特困户房租、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减免由社区居委会初审报批;(4)破产转制企业剥离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工逐步移交社区管理;(5)城市卫生协管工作及人员组织管理由社区负责。
五、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稳定社区干部队伍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要规范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干部依法进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二是要搞好社区干部业务培训。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对社区常职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绩效挂钩”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社区常职干部的指导与管理。社区居委会干部每年应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述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四是要加大社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力度。乡镇党委要把选拔、培养社区后备干部作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立社区后备干部选拔考核机制,为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社区干部队伍夯实基础。
(二)保障社区常职干部基本待遇。
1、社区设常职干部三人。基本工资标准(仅限云溪镇社区)分别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450元/月,书记、主任分设的400元/月,副主任及常职委员350元/月。社区常职干部三人基本工资由县财政直发。乡镇政府下派到社区任职的人员,不得在社区领取工资,可按乡镇干部到村任职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乡镇社区干部基本工资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2、社区干部的福利费和奖金,经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目标办及相关单位组织考评称职后,在统包节余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3、鼓励社区干部竞选连任,从下届起每连任一届月基本工资标准上浮30元。
4、社区常职干部社会保险。社区干部参保标准按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标准执行。保险经费由社区承担部份在政府拨付给各社区的经费中列支,属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缴。具体实施意见由劳动社保部门牵头,财政、民政、乡镇参与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打好社区建设总体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县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社区制度,切实做到“帮扶有目标,活动有计划,内容有落实,成果有体现”。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增添举措。
(二)健全社区组织体系。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联席会议和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建制度,形成社区党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制度,把企业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党员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议事协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强化社区依法自治功能;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各社区要成立共建领导小组,筹集共建经费,认真开展共建活动。辖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全体成员要通过参与共驻共建,增强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其它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共驻共建单位要把共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通过资助资金、物资等方式,每年帮助所在社区解决1-2个具体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积极开展“1+1结对扶贫”活动,帮助社区贫困党员和群众脱贫致富。
(四)积极开展“五进社区”活动。
科教进社区。要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完善科普宣传设施,认真开展科普活动。具体方案由县科协制定并组织实施。
文体进社区。要因地制宜地为社区配备设置公益性群众健身设施设备,经常组织、指导有社区特色、群众乐于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具体方案由县教体局、文化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进社区。要在社区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结对,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积极推动安全社区、小区的创建,落实社会治安整体联动工程,建立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具体方案由县政法委、县司法局、综治办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卫生进社区。认真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活动,构建以社区卫生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进社区巡回服务。具体方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文明进社区。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加强诚信建设,认真搞好文明楼院、卫生户、五好家庭户、文明户等文明细胞建设,积极争创文明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方案由县文明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社区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开展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试点工作并在全县逐步推行。民政部门要协调指导乡镇开展社区建设,搞好社区服务的规划、指导和考核,搞好对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示范社区”争创活动。计生部门要协调制定社区人口与计生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配合社区抓好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查验工作。团县委、县妇联要组织社区开展“青年文明社区”、“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和“巾帼家政服务行动”等活动。
(六)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县政府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并逗硬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社区建设成员单位、共驻共建单位和定点联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成效显著的单位、社区,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