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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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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意见市

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建筑业的税源流失,改善和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现就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积极培育建筑市场。建筑市场是指项目立项后,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随着开发区规划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建设规模不断壮大,入区企业不断增多,工程建设量不断增加,开发区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此,全区要上下一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进一步培育开发区建筑市场,发展和壮大开发区建筑业,拓展税源,增加区财政收入。

2、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在积极培育开发区建筑市场的同时,要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公司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扰正常的竞争,切实维护好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

3、确保市场繁荣稳定。为了维护开发区建筑市场的秩序和繁荣,开发区规划建设组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市场实施统一服务和相关管理,凡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利、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等部门)都必须接受监督管理,以确保开发区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二、统一管理,规范程序

1、严格审批制度。凡本区范围之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坚持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经开发区规划建设组定点放样后方可施工,严禁未批先动工现象的发生。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由规划建设组会同项目推进组共同定点放样。

2、严格施工标准。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图纸施工建设,对主要路段沿线的建筑立面、格调布局、色彩装饰等必须认真审查把关,经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动工建设。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严格依法办事。凡进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手续齐备,经开发区定点放样后方可破土动工,否则视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三、统一把关,扎口管理

1、严把资质准入关。凡进入开发区内所有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必须到规划建设组进行报名、登记、注册,并且提供公司和项目经理相应的资质复印件以及施工方案和按规定的特种作业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复印件等。严格把好资质审查和准入关口。对弄虚作假(含虚报工程变更量),虚挂资质,野蛮施工,造成质量低劣或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后禁止其进入开发区辖区内从事建设业务。

2、严把招投标关。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业主意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组、项目推进组共同配合业主进行招标、议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在开发区辖区内投入的市属工程项目和开发区管委会投入的建设项目、配套项目,根据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50万元以上由市招标办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由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组织招投标。

3、严把质量安全关。进入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所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施工质量由监理单位会同市质量监督站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组明确专人进行全程跟踪和检查。每个施工现场,项目部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开发区村建站、安委办要主动联系并密切配合市建设局安全站对全区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严把开票收费关。为了避免开发区的税源流失,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一律到开发区财政所开具建筑工程发票。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收取少量比例的管理服务费,中、小型项目一般不收取管理服务费。

四、统一领导、强化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管理职责,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发展公司、村建站、城管队、国土所、安委办、派出所、法服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