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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开发区建设,规范各项工程建设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区容区貌,提升对外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现就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一)规划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开发区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服从*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园区建设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的要求,实行扎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严禁多头审批、违规审批和越权审批。
3、开发区内的二、三产项目必须服从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实施规划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4、开发区内的村民建房必须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实施,严禁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外新建民房。
5、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设计指标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6、进区企业在开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所批准的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所有构建筑物出地面(±0.00)时,必须报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7、进区企业如需翻建、改建、扩建(包括围墙大门),业主应主动提出申请并附具体设计图纸,经区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设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土地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消防以及防雷等审批手续。
2、进区项目建设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主动到开发区备案登记,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定期组织对建筑质量及安全进行巡回检查。
3、公共建筑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理。
(三)园区公共绿化建设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园区公共绿化项目原则上在电力、给排水、通信、路灯等公共设施地下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方可实施。
2、加强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及时除杂、整枝、浇水、防病治虫等,确保绿化管护有形有色,生长旺盛,整齐美观。
3、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化带慢车道的,须报管委会负责同志审批,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要求补植恢复,并缴纳一定的施工押金。
(四)园区公共路灯建设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园区公共路灯遵循有路有灯的原则,实施配套建设,保证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2、加强路灯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五)区容环境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严禁占道经营,未经批准占道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经批准临时占道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要按指定要求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并设立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设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到期要及时清除所堆放的物料和搭建物。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沿路泼洒渣土、建筑材料。
3、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4、按照规定,做好户外广告管理。
5、及时做好公共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和园区内水环境保洁工作督查、指导。
6、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
二、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园区管理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招商签订的项目协议及时出具项目所需用地的红线以及规划设计要点,交投资者进行规划设计。
2、负责对项目总体规划及单体建筑图纸设计的审查批准工作。
3、负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4、负责牵头对用地红线及±0.00验收工作。
5、组织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并签署意见,交村建所办理房产证。
6、加强对监理、造价、招标、材料检测等相关中介单位在开发区内活动的监管,督促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7、负责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下水道、桥梁等)的正常维护工作。
8、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对开发区投资的公共项目的造价实施有效控制,严格签证手续及隐蔽工程验收,对报送的造价进行初审,资料整理齐全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二)国土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
2、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工作。
3、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和村民宅基地管理、居民建房翻(扩)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等管理工作。
4、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初审工作,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粘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6、负责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7、对进区项目的建设、利用、闲置、改变用途进行跟踪管理。
8、参与项目用地红线放样,全权负责项目围墙红线验线工作。
(三)村建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进区项目“一书两证”的办理及园区企业改、扩建设手续的办理。
2、参与项目用地红线放样,全权负责企业±0.00验线工作。
3、负责办理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4、参加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房产证。
5、负责在建工程建设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6、负责违章建筑的查处。
7、负责督促在建企业的手续齐全及跟踪服务和巡查工作。
(四)区容管理监察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2、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发现违章建筑及时通报、制止、配合拆除。
3、负责通讯、燃气、有线电视、供热、供水、供电等相关配套协作单位在园区的建设活动管理,保证按所批准的方案实施。
4、负责对临时设施、占道堆放、运输车辆、户外广告等区容环境的管理。
(五)绿化公司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公共绿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和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工作。
3、负责施工项目后绿化的恢复及管理工作。
(六)环卫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环卫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道路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环卫设施管理工作。
4、督促园区各村、各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垃圾。
4、督促园区各村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河道环境管理工作。
5、负责环卫费的收取工作。
(七)路灯公司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亮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和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路灯日常维护工作。
3、对突发的各种故障,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内恢复,坚持巡查值班制度,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三、各类建设审批流程
(一)村民建房
1、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村建站、国土所。
2、村建站、国土所在接到申请七日内派员实地查勘,具体了解新、扩、改、翻建情况,初审符合条件后在本村公示用地情况和规划建设情况,并附照片。
3、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好相关上报材料,由区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市职能部门批准。
(1)64平方公里之内的村民建房报市规划局批准,建房户需提供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由村建站负责报送。
(2)64平方公里之外的村民建房报市建设局批准,相关材料由村建站负责报送。
(3)村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报市国土局批准。
4、市职能部门批准后,村建站、国土所分工责任人在三日内到村会同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现场放样,房屋建成后报村建站、国土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村建站方可办理房产证。
5、如村民擅自建房,由村建站、国土所依法查处,坚决拆除。如村干部知情不报者,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二)新项目建设
1、招商局与客商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复印件、用地示意图转至项目推进组。
2、项目推进组负责办理立项批文,并将立项批文报送市国土局办理土地预征,土地摘牌后凭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企业提供用地总平面规划布置图(有规划资质的单位设计),转规划建设组会审。
3、规划建设组依据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地查勘初审,初审在三日内办结,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具用地红线,办理相关手续。由规划建设组在当天内转至项目推进组完善相关材料。
4、相关的规划用地等手续批准后,项目推进组、规划建设组要明确专人配合市职能部门人员现场放样,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所批准的图纸施工。
5、工程竣工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规划建设组、项目推进组进行综合验收,在接到申请7日内办理验收工作,规划建设组负责办理房产证。
(三)园区企业改、扩建
1、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改、扩建平面规划布置图(有规划资质的单位设计),报规划建设组审核,或由项目推进组、企业服务组将申请、图纸转交规划建设组。
2、规划建设组在接到申请图纸三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勘,依据总体规划,并结合已建情况初审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3、项目推进组、规划建设组要明确专人配合市职能部门人员现场放样、跟踪管理,做到按图建设不走样。
4、改、扩建工程竣工后,由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推进组、规划建设组在接到申请七日内办理验收工作,规划建设组负责办理房产证。
5、如企业擅自改、扩建,区分管负责人将组织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辖区内职能部门分工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设施施工单位在区内实施配套建设,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施工图纸报分管负责人审核,规划建设组在接到申请、图纸七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查勘初审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经批准后,施工单位与管委会签订施工协议,施工单位向村建站、城管队报送施工图纸,协议复印件进行备案。
3、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凭相关的施工批准手续到城管队缴纳1000元/宗区容管理费,500元/宗工程质量监理费,并预缴一定的施工押金,押金数额根据开发区已建成的配套设施所受影响的程度测算而定。
4、规划建设组相关责任人、村建站、城管队管理人员凭缴费单,依据规划图纸现场放样。
5、施工单位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押金。如施工中破坏开发区已建相关配套工程,将按实扣除押金;如破坏程度严重,押金已全部扣除仍有损失,将继续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四、加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立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全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不得推诿扯皮。各村、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对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和损坏区容区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
(三)、严格考核。在全区建立层次分明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将按照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的要求,制订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确保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