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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幼儿教育对于科学促进儿童早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基础的薄弱、观念的落后和管理的缺失,我市的幼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其他各类教育相比显得较为滞后。因此,各乡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根据《*市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幼儿教育的管理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幼儿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将加快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为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明确全市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起以优质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全市统一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做到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园长和教师管理,统一经费管理,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93%以上;全市100%幼儿园建成江苏省合格幼儿园,80%以上幼儿园建成*市优质幼儿园,60%以上幼儿园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
三、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幼儿教育的发展,加强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社会办园行为,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会同市教育部门抓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维护好幼儿园周边治安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2、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市教育部门作为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市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管理幼儿教师队伍(包括中心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和幼儿教师的聘用考核、业务培训),督导幼儿园保教工作,监管幼儿园财务。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全乡镇幼儿园(班)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每个乡镇设立一名幼教辅导员,由中心幼儿园园长或中心小学一名副校长兼任。新生中心小学幼儿园作为昭阳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昭阳镇幼儿园(班)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市教育、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市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市规划、建设、发改委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负责规划和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市劳保部门负责统筹研究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市经贸、环保、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工作,努力为幼教事业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3、努力增加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市财政安排幼儿教育经费,保证公办教职工在编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扶持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各乡镇财政预算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正常运转,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4、完善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幼儿教育工作列为考核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对各乡镇幼儿教育普及程度、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成绩突出的园长、幼儿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幼儿教师应占一定的比例。
四、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科学规划各乡镇幼儿园(班)布局。按照“就近入园、规模办园、整体提高”的原则,市教育部门已于今年5月确定了全市52所定点园(合并乡镇1所中心园,1所中心分园)。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科学规划幼儿园(班)的布点和规模,幼儿园(班)设置以中心园、分园和小学教学点的附属幼儿班为主,人口较多的乡镇可设附属幼儿班4个。各乡镇要于今年12月底前制定出全镇幼儿园布点和创建规划,并向社会公示。凡规划所在地已经举办幼儿园(班)的,市教育部门不再批准新建幼儿园(班)。
2、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颁发办学登记注册证,定期进行复检审验。市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办学登记注册证进行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复检审验。独立建制的幼儿园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法人权利和义务。小学附属中心幼儿园应逐步独立建制。
3、努力办好中心幼儿园。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对公办中心园的投入,扩建改建园舍,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大力改善办园条件,努力将中心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园或*市优质园。各乡镇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出租中心幼儿园,已出租或已出售的可以通过收回举办中心幼儿园,也可以通过调剂其他资源来举办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确保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4、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和后勤管理。按照“园收局管园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各公办幼儿园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江苏省幼儿园统一收款收据”,收入全部解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强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幼儿园食堂管理。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安全许可证。
5、规范民办幼儿园(班)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测算,报市教育局、物价局批准、备案并公示后确定。允许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取得合理回报,但每年必须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25%的资金用于幼儿园再发展。
6、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班)。由各乡镇政府牵头,教育、人事、公安、民政、司法、妇联、卫生、综治等单位和所在村、社区参加,成立乡镇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规范办园行为联合执法组,负责清理规范本乡镇幼儿教育场所,取缔非法幼儿园(班),整顿不合格幼儿园,此项工作在09年上半年前完成。各乡镇要加大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力度,动员适龄幼儿到规划定点园入园,确保3至6周岁幼儿入园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非法办班现象反弹。
7、坚持依法办园。积极推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园活力。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严禁违反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幼儿园,严禁幼儿园参加各类商业活动。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明确幼儿园各类人员配备标准。
(1)幼儿园园长配备标准。江苏省优质园设园长3人;*市优质园设园长2人;合格幼儿园设园长1人。幼教辅导员由分管副校长或中心园园长兼任。园长聘任后,乡镇不再设专职幼教辅导员。
(2)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设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0.5-1人;不设午餐的幼儿园每班设专任教师2人。
(3)乡镇中心幼儿园设保健人员1人,幼儿超过500名以上的可酌情增加。
(4)乡镇中心幼儿园设兼职会计1人。
(5)实行午餐制的幼儿园,炊事员按60—80名幼儿配备1人。
2、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员资格准入制度。
(1)园长必须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有一定管理水平和能力。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分管幼教的副校长兼任(专职),或园长享受副校长待遇。
(2)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学历,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保健人员必须取得高中以上毕业文凭并受过儿童保健业务及管理培训。
(4)所有幼儿园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炊事人员到市卫生防疫站体检,其他人员到市妇保院体检),未取得健康证的一律不得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3、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市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幼儿园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以按照每班1名的标准配备公办教师,原则上从在编的小学教师中选用,经培训上岗,各小学要鼓励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担任幼儿教师。
4、明确人员聘用的原则和要求。各乡镇中心园应尽量在已有幼儿教师中聘用优秀人员,因事业发展需要配备幼儿教师,须经市教育部门同意后,会同市人事部门,面向社会从具有正规国民教育学历和教师资格的幼儿大专毕业生中公开选聘,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市教育部门要为聘用的幼教人员办理社会人事。
5、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成立*市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有计划的对全市幼儿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与业务培训。教师进修学校继续举办学前教育专科函授班,鼓励幼儿教师在职学习进修。
6、依法保障幼教人员待遇。
(1)工资:建立规范合理的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考核、定级和晋级机制。自09年春学期起幼儿园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2)保险:被聘用的幼儿教师自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由聘用单位到市劳保部门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办理各种保险,在此之前已参加的各类保险均清理并轨,不得重复投保。被聘用人员本人须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3)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注册园、班)教师一律可以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并享受职称工资待遇。
六、全面提高幼儿保教质量
1、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之中。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杜绝“小学化”倾向。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大力开发有特色的园本课程,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做好幼小衔接。
2、加强优质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要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鼓励优质幼儿园对一般幼儿园(班)进行结队帮扶。所有优质园均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实验。各乡镇要根据省市新一轮幼儿园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定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加大省和*市优质幼儿园的创建力度,完成创建任务,推进区域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