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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直属农技站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农技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农技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局党委、局务会研究,现就强化直属农技站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全员聘用上岗
按照《*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及职责要求。目前要做好站内部人员的合理分工,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所有条线有人真正负责,局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启动聘用上岗的实际操作,组织各专业条线牵头科站与各人进行双选竞聘,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落聘人员实行待岗,发放50%的待岗工资。
二、加大考核工作力度
明确考核工作要求。各专业条线牵头科站每年一月份均要印发条线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和考核方法,指导直属站人员开展工作,每年12月底各条线对各站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考核方法进行打分。
提高考核工资比重。在保证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把工资中活津贴部分和地方岗位津贴一半发放部分(约占工资总额的22%)拿出来,全部用于实绩考核,对考核一等的,在全额发放的基础上,加发50%;二等的全额发放;三等的发放考核工资的50%,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站和个人,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工作由局人事科负责。
三、严格各项工作纪律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除法定节假日外,所有工作日均要实施考勤,站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实考勤,据实上报。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五天以内向站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经站同意后向局请假,假期结束进行销假。
严格学习和站务会制度。每月全体站员至少集中二次以上,学习政治、业务,交流工作,研究站务。
四、禁止从事农资经营
严禁直属农技站人员本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包括退二线人员),严禁利用家属、子女、亲友的名义变相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所有直属站人员均签订不参与个体农资经营承诺书,对不签订承诺书或经查、举报,本人确实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找其谈话并停发工资,对利用其他名义变相从事农资经营的,经举报或查实一次扣发一月工资,二次扣发三个月工资,三次停发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扣发或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