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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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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和省政府、泰州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15号、泰政发〔*〕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就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除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构建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是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非税收入在增强我市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非税收入在管理方面还不够规范和严格,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征管力度不够、激励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强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政策界限还不够明确,一些应予征收和加强管理的非税收入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部分地区和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仍然存在坐收坐支、应收不收、应罚不罚以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认识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国家、调控权属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自觉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收支两条线”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政府非税收入要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收入潜力,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分类规范管理。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行为。严禁越权审批、擅自设立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执收单位不得自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应遵循“谁使用谁付钱”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依法推行拍卖或招标,所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四)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罚没收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三、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现收缴分离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票据管理体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收缴分离制度。取消各单位财政收入专户,财政部门在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从根本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杜绝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

四、加强综合财政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在支出管理上,一是核定基本支出。在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二是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的安排,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三是大力压缩其他消费支出。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抑制人、车、会费用的过快增长,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要本着适度、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或以招商引资名义大吃大喝。四是单位所有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支出进度和额度不得超过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进度和额度。五是严格预算约束,增强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年度内除政策性增支外,一般不予追加单位支出指标。

五、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激励制约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是政府财政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负有执收责任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纳入年度政府对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激励制约机制,要结合上年非税收入实绩,根据变化的形势,合理确定各单位年度非税收入计划,收入计划一经确定,各单位无特殊情况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按超收部分奖励30%,用于单位奖励突出贡献人员和因超收而发生的费用,其中10%可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人均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按比例相应压缩单位当年支出预算,单位负责人不得列入当年评先选优范围。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切实增强执收单位的责任感,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财经纪律

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充实财政监督稽查局的力量,加大日常检查工作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税收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触动一些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部门按章办事、接受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聚财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