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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创建工作根基,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为主线,按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促进我乡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为又快又好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全乡范围内平安创建活动全覆盖,各村、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对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平安创建活动各种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综治创建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增强,各类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各种违法犯罪得到控制,各类发案明显下降,群众安全和满意度显著上升,为全乡科学、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治安环境。
二、活动内容与创建标准
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主要包括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单位)、平安医院、平安交通、平安工地(拆迁)等。具体创建内容与标准是:
“平安乡镇”——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制得到严格落实,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到位,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运作正常。治安防范措施扎实,技防建设达标。辖区内治安秩序良好,各种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公众满意率与安全感达省市标准。
“平安村”——建立集多项职能于一体的村综治办,明确负责人及职责任务,工作机制运行正常。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到位,制度规范、作用明显。群防群治网络完善,社区治安巡逻防范无死角。村青少年法律学校机构健全,活动正常。无邪教、无毒村创建达标。辖区内治安秩序良好,公众满意率与安全感达到省市标准,实现“无刑事案件村”。
“平安家庭”——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通过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做到“四防”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实现“四无”即无涉毒、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达到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美满的目标。
“平安学校(零犯罪校园)”——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综治创建工作校长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校园警务站(室)和校园“110”,配齐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等活动开展正常。逐步配齐维护校园治安安全的保安队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入校侵害师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实现“零犯罪校园”目标。
“平安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综治创建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治保、民调、消防组织健全,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的防控网络完善,严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外来用工较多的企业(单位)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双集中”管理,“双集中”率达到省市标准。落实登记造册制度,避免漏管、脱管现象,切实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维护企事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
“平安医院”——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综治创建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内部治安防范与安全保卫管理措施,加强剧毒、麻醉、精神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医德,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建立健全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确保院内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医患纠纷。
“平安交通”——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创建责任,维持良好交通秩序,有效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严格治安管理,建立点线面结合的道路治安防控网络,推进治安监控系统建设,严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文明、规范执法,确保不发生“三乱”行为以及执法队伍违纪违法现象。
“平安工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与防护措施,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防止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加强治安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双集中”管理,“双集中”率达到省市标准。落实登记造册制度,避免漏管、脱管现象,切实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解
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在乡综治委、乡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乡综治办、创建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工作。
系列平安创建责任分解:创建“平安村”由乡综治办、创建办牵头,农经站、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各村综治办参加;
创建“平安家庭”由乡妇联牵头,团委、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科、广电站、计生办参加;
创建“平安学校”由学校牵头,团委、派出所、文化站、广电站参加;
创建“平安企业(单位)”由安委办牵头,企管站、派出所、村建所、电管站参加;
创建“平安医院”由卫生院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参加;
创建“平安交通”由公路办牵头,派出所、集镇办参加;
创建“平安工地”由村建所牵头,国土所、集镇办参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必须把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有关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计划安排。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根据各自的创建内容,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为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支持与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精心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创建活动内容,尽快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及检查考核评比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及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时报综治办、创建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浓烈氛围。
3、严格检查考核。乡综治委和创建领导小组已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纳入全乡综治、创建工作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各项创建活动的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做到明查制度化、暗访经常化,把定期检查与年终的全面考核验收结合起来,对系列平安创建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强化警示整改,对发生重大影响社会稳定安全和治安问题的村、部门、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