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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局加强市物业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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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局加强市物业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新服务观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

1、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舆论宣传力度。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络,主动邀请媒体深入到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进行采访,建立定期宣传交流机制,着力宣传贯彻和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让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和动态,促进市民与企业的互动与互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宣传,理顺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形成行业舆论宣传合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服务环境。

2、进一步加大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力度。切实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善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建设,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上对物业管理用房予以记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须经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开发企业在销售住宅前,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销售物业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进一步完善物业承接查验监督机制,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纳入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要件。每年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商品房销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提高前期物业管理规范水平。

3、进一步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指导力度。切实把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成立和选举关,在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监管。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2009年上半年将在*城区2-3个住宅小区推行试点工作,2009年底在*城区加快完成8-10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促进业主委员会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创新服务方式,规范行业运行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专业化进程

4、坚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资格动态管理,自2009年起,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必须通过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任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上岗。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4人以上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方可申请资质证书。力争2009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培训率达1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切实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素质。

5、有序推进规范化服务试点小区实施工作。把开展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考评工作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2009年年底全市争创2-4家省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8-10家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通过开展创优达标活动树立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6、健全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物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的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奖励和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披露,情节恶劣的依法退出物业服务市场,确保企业符合资质等级条件。

7、树立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造、改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形成一批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场有序竞争,逐步淘汰一批服务质量差、规模小、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总体质量和水平。

三、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8、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审批及外埠入境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启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核工作,有效遏制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采集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信息,促使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科学掌握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情况,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无经营项目、不良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注销资质,促进企业服务进一步规范。

9、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融入物业企业管理,逐步实现民营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根本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管、建管不分的不良状况。扶持一批实力强、机制新、规模大、成本低、质量高、信誉好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10、推行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办公、学校、医院、工厂等物业项目,逐步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符合招投标条件而未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

11、加强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严格企业招投标管理,企业要如实按照小区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提交相关材料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切实提高行业管理规范度。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

12、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进一步扩大资金归集范围,加大二手房维修资金交缴归集力度,完善维修资金管理监督体系,规范资金报修、查勘、维修、检查、回访等工作程序,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计划,严格审查维修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申请范围的可规性、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养老金”的功能和作用。

五、探索服务需求,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

13、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转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观念,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公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建立企业合理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和经营活动,提升企业专业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14、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体系,实施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制度。加强协会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密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5、强化物业管理监督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机制,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作用,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互动局面,增加沟通渠道和协调途径,协商调解矛盾纠纷。加强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体系。

16、坚决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物业管理活动中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查处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严厉打击符合招投标条件未公开实行招投标、擅自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优化服务环境,解决行业发展瓶径,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化进程

17、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分等定级标准制度。对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定级,实行综合服务按等级收费,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科学测算公布物业管理市场平均成本,会同物价部门定期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

18、建立物业服务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要求,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要全面反映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情况,企业要在签订合同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19、健全物业管理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网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承接验收、设备管理、维修资料等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切实可行的物业档案管理运行程序和闭合循环机制,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