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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园区发展,实施工业突破四年行动计划,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园区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办好园区,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资源配置,扩大招商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配套能力较差、服务环境不优等因素制约,我市园区发展速度偏慢、规模总量偏小、产业层次偏低、带动能力偏弱,与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市“*”规划要求相比,差距明显。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园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园区发展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全力抓好。
二、加快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坚持园区建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创新发展模式,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把园区建成改革开放的先导区、现代加工制造业的集聚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托阜城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逐步建成工业主导型新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对全市其他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完备的方向发展,形成产业链完整、具有园区品牌的产业集群功能区域。到2010年,全市各类园区建成面积80平方公里,实现增加值150亿元。
(四)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发达地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园区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环境创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园区建设与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各园区应当在编制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园区。
――突出特色。各园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各地的区位、资源、产业和市场优势,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项目的启动实施,形成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差异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理规划。园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园区规划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园区应根据自身定位、产业结构、资源供应、环境保护等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三、健全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五)园区设立管委会,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对园区内的经济、社会等事务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享有所在地政府经济管理权限,行使《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中规定的职权。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建设,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能够委托园区办理的,要委托园区办理,积极为园区建设服务。切实加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将优秀人才选拔到园区领导班子。建立园区专门管理队伍,大力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努力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六)提供优质服务。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全过程服务”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减少对园区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全面清理园区内的各项收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收取。
四、严格管理,集约利用土地
(七)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安排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搞好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修编、村庄规划建设等挖掘用地潜力。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各地可在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重点用于园区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各园区确保工业项目用地比例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量的70%。园区工业用地可以执行国家允许的最低地价标准。
(八)提高用地办理效率。园区建设急需的建设用地“急事急办”,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未下达前,园区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急需用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按程序申报,所占用的用地指标在正式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扣减。当地政府应帮助园区储备合理规模的土地资源。
(九)集约利用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他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园区要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出租或出售给企业使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其他园区投资规模小于2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定期核查清理已出让的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规范土地征收办法,建立完善土地补偿长效机制、就业扶持机制、居民安置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新扩区域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尽快形成20平方公里的开发框架。其他园区要继续加大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
(十二)创新开发方式。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支持园区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和运作建设资金,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以园区土地开发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和招商机制不活的难题。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加大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所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市及以下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从*年起,园区三年内新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园区,满三年后,由地方财政与园区对半分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贷款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六、突出特色,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十四)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园区要突出发展工业项目,各园区工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低于70%。各园区要明确1-3个特色产业为主导产业,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加快形成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园区主导产业群。
(十五)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对园区建设项目,除审批类项目外,凡不在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备案,审核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企业的项目规划、环保评审。
(十六)支持项目建设。对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6611”工程和推荐列入省“861”行动计划。积极帮助园区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七、优化资金、人才环境,扶持企业发展
(十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快信用环境建设。支持园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把园区信用促进会建成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载体和管理操作平台,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推荐和管理工作,建立由会员企业、信用促进会、政府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担保机构。各县市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对园区企业的贷款规模,鼓励增加对园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使园区真正成为人才“高地”。有关教育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园区企业职工的技术和职业教育,按照市场引导、供需对接、厂校结合的原则,开展对职工的培训。
八、创新方式,千方百计招商引资
(十九)强化园区的招商引资平台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格局。依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提高园区产业层次和产业集聚度,确定引资的重点领域。针对客商注重产业配套环境以及链条式整体转移的趋势,开展产业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要重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积极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少成多,促小成大。
(二十)支持园区之间错位发展。各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可推荐到其它园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6:4的比例分享;符合奖励的项目,奖金应奖励给引荐县市区。由此实现的税收,除上交国家和省数以外,五年内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3:7的比例分成。
九、加强园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市政府成立*市加快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劳动社保局、招商办、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园区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定期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主要经济指标等园区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建立园区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对全市各园区上年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前三名的园区给予奖励。
(二十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把园区建设推到主攻工业、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切实做到精力优先保证、生产要素优先配置、问题困难优先解决、服务协调优先到位,积极推进园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