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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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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省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政发〔20*〕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是: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养、管并重的原则,明确全县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是:建立起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到位、养必良好。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发〔20*〕72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交通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设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县乡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乡镇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编制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村公路养护的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组织、协调、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筹措必要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三、依照政策要求,建立新的管理养护机构

(一)按照统一、精干、高效和管养分离的原则,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原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于县交通局,正科全额事业建制,核定编制60人,所增人员由交通局内部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中调配,其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内设:生产养护股、工程技术股、路政管理股、财务股、办公室五个职能股室。其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履行市县业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隶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领导,所长由乡镇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担任,副所长由乡镇交通专干担任。其职责是: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配合支持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

根据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统筹解决。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具体标准为县公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由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扣除征收成本及管理费用,用于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少于70%;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少于原来的“三统筹五提留”中提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另外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县财政依据县、乡、村公路里程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应逐步增加。

按照建立多元化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的要求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运用“一事一议”的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抢修公路水毁,开展公路普修,参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制度,鼓励捐款集资,提倡农民群众上缴养护基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五、规范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加强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养护资金其性质分为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养护工程费和养护基金。

日常养护费中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到县交通部门。县交通部门将县财政拨付资金和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县交通部门将按照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上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核准和拨付。其中: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合同和考核结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拨付给养护承包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照每月每公里50元的标准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提出养护支付意见,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按照考核结果直接向养护承包人支付。村公路管理经费按照村公路养护资金的15%和考核结果,直接发放给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包干使用;其余资金将按照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直接兑付给承包人。

养护工程费实行计划管理,工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拟定建议计划,经市县交通部门审核,省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定后下达执行。县交通局将按照下达的计划和省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予以核拨给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负责筹集,统一上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予以统筹安排和实施,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时,应按照《*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制度进行。

养护基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其中用于管理费的部分不得超过养护基金的30%。

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基金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管理。所有养护资金应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督,县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内容,县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和农村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的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计划管理、路政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统计管理、环境保障、水毁修复、应急保障、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际的信息技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协调运转,规范运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交通局、经发局、财政局、人劳局、编办、审计局、国土局、物价局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筹集中的具体问题,了解掌握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并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

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制度和办法,及时掌握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对公路管理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对改革的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