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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全县在实施能源合理开发、推动资源节约和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我县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转变,高耗能产业在全县经济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能源消耗大、回收利用率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促进能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联动格局,建立具有*县特色节能型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节能工作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以重点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对象,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三)主要目标。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10年全县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有色、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跟踪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节能管理,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积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引导促进节能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逐步淘汰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民用住宅、公用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应用规模,加快建筑物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等,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倡导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机动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五)抓好农村节能。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抽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限制使用低效率、高耗能的小型采暖锅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它农牧废弃物等本地资源,发展食用菌、有机肥、提取功能性物质产品的生产。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型沼气建设,推广新型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乡镇、部门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单位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本单位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用水系统节约改造;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发挥政府机构的节能表率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县政府成立*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杨森明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简录民、副县长张海贵担任。领导成员由经发局、经贸局、统计局、环保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物价局、农牧局、水务局、旅游局、科技局、工商局的主要领导组成。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局局长刘公民担任,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县节能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县节能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和规定;部署全县开展节能工作的各项任务,下达节能计划,检查、考核节能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和产业贯彻节能政策,负责节能项目的立项、争取资金、指导重点节能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全县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乡镇也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领导的职责与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解决好推进节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县经发局要加强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节能篇),其中属于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交节能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结合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大力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利用学校、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群众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抓好重点耗能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将节能纳入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和组织多层次的节能培训。
(四)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重视自身的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加强对全县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编制节能规划,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促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
(五)加强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节能新技术。
(六)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县财政要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期间,县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加大节能项目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县统计局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公报以及能源利用监测、节能宣传培训制度,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
(七)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计量管理。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用能的监测(监察),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监察)与分析,县质监局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八)加强能源利用状况监测(监察)队伍建设。通过调整职能、配备人员,建立我县的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使我县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尽快走上专业化轨道。
(九)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各乡镇、部门要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全社会的表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等措施,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用车节能等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杜绝浪费,减少消耗,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努力建设节能型机关。
(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实行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由县经发局牵头负责,把节能降耗的目标责任和成效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制定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十一)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出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