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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卫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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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卫生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措施,基本完成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卫生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低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紧予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农村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也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同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和目标,强化政府卫生管理职能,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切实搞好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3、目标任务。从20*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三、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4、切实解决卫生人员待遇。从20*年元月起,县财政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县医院、县中医院人员经费按政策予以适当提高。

5、落实卫生工作经费。乡镇卫生院用于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县财政对各医疗单位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项目配套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业务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确保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正常经费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防洪、救灾抢险、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疾病防治所需经费,按实际需要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6、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县人事局、卫生局要做好卫生人才引进,每年召录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要加大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要重点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力争*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

7、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财政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财政30元、市财政5元、县财政25元)。

8、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四、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9、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期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国债项目要求房屋建设的前期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力争到20*年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10、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从20*年起,省财政增加投入,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力争到20*年末,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按照每个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标准,三年内基本完成村卫生室设备装备(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由省财政每村补助2000元,由县财政补助1000元)。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11、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中心作用。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要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12、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县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13、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六、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4、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七、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5、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证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6、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要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7、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年我县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

18、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县财政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9、设立扶贫病房。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

九、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20、各级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