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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四部分十六条。教育局要求各地教育局门、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意见第一部分为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意见充分肯定了教育系统学术道德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要求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教育系统一直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近年来,教育局先后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广大科研工作者献身科学、殚精竭虑、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良好学风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的还比较严重。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损害了学术形象,对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意见第二部分为加强自律,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意见,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一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约束。要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二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努力铸造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三要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积极扶持青年科研工作者。四要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和争鸣。
意见第三部分为建章立制,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同行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要逐步完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按照“因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学校、学科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公正规范的评价程序。三是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学术道德奖励和惩处制度。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标准制订、情况调查、考核评议等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意见第四部分为加强领导,把学术道德建设落到实处。这一部分共了六条要求。一是各级教育局门、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要把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学术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组织机构,有效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二是树立有利于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绩观。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教育和科研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避免急功近利。要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三是及时妥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检举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不同观点争论的界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四是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学术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五是加强对学术出版的管理。教育系统出版社、学术期刊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积极探索建立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从出版与发表的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切实把好学术成果的出口关。六是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