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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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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奋力崛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改善,但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主动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不强;有的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作风不实、效率不高、落实不力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没有很好解决,有的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该放的权不放,该办的事不办,甚至故意刁难当事人;有的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甚至越权行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有的对工作缺乏责任感,作风漂浮,消极应付,热衷于开会、发文件、提口号,做表面文章;有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有的对工作缺乏激情,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推而不动,不愿干事、不敢干事、不会干事、无所作为。这些行为和现象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政府形象,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影响了*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行政效能建设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按照“依法、高效、廉洁”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务公开为重点,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群众满意为目标,改进政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纠正;二是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中梗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得到有效整改,人民群众及投资者满意度明显上升;四是机关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五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明显进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三、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抢抓机遇、奋力崛起”大讨论活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开展价值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群众参与,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使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成为行政机关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二)突出“两风”“两情”,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当前行政机关中存在的作风和效能问题,关键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立言立行,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到主导和表率作用。加强行风建设,重点抓好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的行风建设,坚决克服利用职权谋取部门、行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想问题、做事情,在谋划发展、制定决策时,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和政务热线电话制度,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保持对工作的激情,把对工作的激情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形成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三)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依法追究违法行政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按规定保留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外,一律进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加强窗口建设,对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不得“两头办理”;窗口单位要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就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提高现场办结率。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四是精减会议和文件。要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市政府已开会部署的事项,一般不再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中央决定、上级交办的事项,要加快办理速度,速办速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紧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刁难,到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四)切实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当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依法、科学、合理划分机关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事权,建立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对未列入收费目录和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坚决纠正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得以收费代处罚、以收费代检测,不得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学会、协会等下属单位收取;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部门坐支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级行政机关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法律责任等;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窗口或电子查询系统,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各级政府要成立由监察、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进行视察,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六)狠抓效能投诉,强化效能监察。组建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形成上下畅通、相互联动的投诉网络。两级投诉中心统一设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合署办公。投诉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投诉,坚持“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真正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强化投诉中心职能,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赋予投诉中心必要的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投诉中心可以通过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等手段,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畅通投诉渠道,在新闻媒体、各大宾馆、政府网站公开投诉电话。要从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组织他们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实行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科学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办法,努力解决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政令不畅等问题。坚持严格考核,把绩效考核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按年度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奖惩措施,并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价、奖励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市直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行政效能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查处。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处制度,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和经常被投诉、被查处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和作出公开承诺外,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

3、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大力宣传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成效。各地各部门贯彻本《意见》的情况,要于年底前报送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