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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49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市〔*〕34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形成“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格局和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经营,共同发展”的思路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并在农村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安排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1.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为协管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协调实施全市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市卫生局、市计生委为协作单位。
市卫生局:负责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抓好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督促指导他们提高用药质量并自觉纳入全市药品配送网络管理。
市计生委:负责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抓好计生服务站(所)“规范药房”建设;依托现有县、乡镇、村三级计生网络资源,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的协管任务。
2.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派1人参与区领导组织的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协调实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参照市有关单位执行。
3.乡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党政办、计生办、工商、公安、卫生院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简称“食品药品协管办”)。食品药品协管办负责人由领导小组组长兼任,成员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组成。领导小组承担本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的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协调实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二)落实“两员”,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依法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按照“结构严密,运转协调,信息畅通,上下互动”的要求,以在乡镇聘任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在村聘任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为主要形式,形成覆盖县、乡(镇)、村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到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原则上从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中聘任,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从村计划生育专干或村长中聘任。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的组建工作。乡(镇)、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组建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使之尽快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制定《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或举报有功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发挥其宣传、举报和协查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三)形式多样,保障供应
本着提高用药质量,实现企业增效、政府增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包括县和县以下的药品批发、配送、农村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药店、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等形式。结合我市实际,实行以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为药品配送基地直接配送为主,以批发、连锁、药店(柜)进县到乡镇、村设置为辅等方式。要制定《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规定》,明确配送企业条件、配送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数家通过GSP认证并具有较强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作为我市药品主体配送企业,负责向县、乡(镇)、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配送品种齐全、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同时允许其他有配送资格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补充配送,逐步实现乡(镇)、村药品集中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乡镇、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药店或设置乙类非处方药药柜,从而构建全市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使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阶段。从6月份开始,用4个月时间进行宣传发动,成立各级领导组织和落实“两员”聘任工作,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建好乡镇协管办,完成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建档工作,建立各种工作制度,并着力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第二阶段为培训提高,充分发挥作用阶段。从10月初开始,用1个月时间,对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全面培训,并布置任务,明确责任,发挥他们的宣传、举报和协调作用。培训工作应贯穿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始终。
第三阶段为督查指导阶段。从11月份开始,用1个月时间,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将安排人员督查各县(市、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展情况。
与此同时,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以企业为市场运行主体,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12月份开始,对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认真地对本地“两网”建设进行总结。各乡镇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县(市、区)“两网”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是做好县以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保证。各级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各成员单位责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县(区)、乡两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政府是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要本着践行“*”重要思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培训,发挥作用
坚持以强化管理、提高素质为立足点,努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甘于奉献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对聘任的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要抓好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能力。
(三)搞好结合,着力治本
全面开展“两网”建设工作,要结合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检查和清理,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强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假冒伪劣药品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无证行医个人“诊所”,净化农村药品流通秩序。要结合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用药行为,促进“规范药房(库)”建设,提高用药质量。要结合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农村医疗医药市场结构,使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通过结合,着力治本,真正把“两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加强监管,正确引导
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要强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要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引导其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要褒奖诚信单位,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和竞争机制,不搞“配送终身制”。要加强对乡镇、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药店进药渠道和药品质量的监管,引导其自觉加入到药品集中配送网络。对进药渠道不规范和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强交流,推动工作
为及时了解、交流全市“两网”建设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效率,确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能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早解决,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办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两网”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并及时交流沟通。重要工作动态和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