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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农村广播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政办〔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我县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在新形势下,农村广播仍然处于不可取代的重要位置。特别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后,镇政府履行广播公共服务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近年来,我县农村广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但是,由于经费不足,损坏的广播设备、线路得不到及时维护,从事农村广播工作的人员队伍不稳定,并镇、并村后,一些镇村广播长时间停播等问题,导致农村广播覆盖率、常响率下降,全县农村广播事业呈滑坡趋势。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深化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广播建管用水平,扩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我县改革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贯彻“广播事业建设的重点是覆盖、覆盖的重点在农村”的方针,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为核心,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在农村的有效覆盖面,使农村广播在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上取得更大成效。
总体目标是:按照农村广播“村村通、长期通”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县为中心、镇为基础、面向农户,*人财物保证、建管用配套、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到20*年底,初步建立起覆盖全面、运行正常、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的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
三、认真落实深化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实施新一轮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20*年10月底,各镇将广播信号传输到村,镇至村通播率要达到100%;20*年底,村至自然村的通播率要达到100%。由县广电局牵头,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确保质量。
(二)加强镇站机房建设。各镇要按照全省乡镇广播站建设标准,抓紧对镇站机房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同时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保障服务。
(三)稳定农村广播人员队伍。县广电局要确定专职人员从事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要按照县广电局制订的广播工作者任职资格条件,确定1名人员专职负责镇广播管理工作,配备1—2名工作人员,报县广电局备案。建立镇广播专职人员双重管理制度,专职人员接受县广电局的领导*业务指导,专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广电局单独组织,镇调配专职人员须征得县广电局同意,保证专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完善村广播管理员制度,每个村确定1名村广播管理员并报镇备案,村广播管理员应接受镇专职人员的指导。县广电局要开展业务培训,使农村广播从业人员懂技术、能维护、会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今年,各镇要投入资金,确保“村村通”工程完成。考核合格后,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80万元用于全县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广播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
(五)建立农村广播维护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农村广播管理维护经费由县、镇、村三级负责。在原有财政体制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8万元预算用于农村广播维护经费补助、公共服务体系考核奖励*人员培训等;各镇按照每年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将农村广播维护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村在每年的可用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确保村广播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对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建立农村广播维护“以钱养事”机制。广播设施的运行维护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以镇为单位或在全县划分区域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代为维护,具体运作模式由县广电局与各镇共同确定。
(七)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的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严肃广播播出纪律,严格执行农村广播播出制度,确保正常开播*通播,发挥好农村广播在宣传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镇站要按照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要求,适量自办节目。县广电局*各镇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广播服务专线电话,建立日常管理*维护的应急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各镇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组织,确定专人,扎实推进,确保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目标考核。把农村广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畴,实行年度目标单独考核。成员单位要共同制定考核评比细则*奖励标准,并组织实施;县广电局要建立健全从事农村广播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
各镇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于20*年8月底前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